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相关司法解释,被判处、两年及以下的犯罪记录可以作为记录。但具体情况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律师解答】
是指对被判处的罪犯,在一定的期间内,符合规定采取暂缓执行或附加条件执行刑罚的刑罚处理方式。记录则是指期履行期满后留给原罪犯的一份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七条规定,“、两年及以下的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犯从期履行完毕之日起,经过一定的考验期后,可以申请撤销。”在实际操作中,能否获得记录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罪名偏轻、累犯次数较少、积极悔过等因素都有助于判定的可能性。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获得了记录,在期满后能否再次获得,仍然需要根据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进行评定。需要强调的是,任何形式的、都不是对于犯罪行为的“宽恕”,而应该是刑罚执行机关根据许多维度的情况做出的判断和酌情处理,也是尽量减少社会危害,帮助罪犯重返社会,腾出更多监管资源用于其他犯罪活动打击的必要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