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春莉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6-02
我国没有明确规定“非法取证罪”这一罪名。但是非法取证是指公安机关不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明违法吸纳一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通过和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法律分析】
非法取证罪是指公安机关不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通过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1、司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2、司法机关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进行取证。3.个别律师无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为给当事人开脱罪责,指使他人作伪证,利用会见的机会帮助串供、翻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或者。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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