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刑事拘留期间,其本人或其亲属可以向对其采取拘留的机关以书面形式申请;由公检法机关根据其是否符合取保条件作出相应决定;被决定取保的、被告人,应及时提出保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公安机关对其执行。
【法律分析】
程序:
1.的申请。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的申请。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的申请书后,应当在3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的执行。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十七条 【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可以:
(一)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的。
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