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权 严选律师
广西万恒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发布时间:2023-08-04
一般情况下,对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可以延长二个月。
【法律解析】
1.刑事案件立案的侦查时限最多是七个月,但是具体情况还是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而言,不同地点、不同时间、不同案例都会影响到刑事案件立案的侦查时限长短。所以说还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政府的规定来确定时限;
2.刑事案件立案的侦查时限最多是七个月,但是具体情况还是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而言,不同地点、不同时间、不同案例都会影响到刑事案件立案的侦查时限长短。所以说还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政府的规定来确定时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第一百五十八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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