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自己去投案并不符合自首的法律定义,因为自首是指主动向国家机关如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犯罪事实并尽力补救后果的行为。若以虚假手段欺骗警方或其他机构,这可能构成。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七条,自首是指或被告人主动向国家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院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其他人有关犯罪情况,并有协助侦破案件的行为。通过自首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然而,如果以欺骗、虚假陈述等手段来诱使警方或其他机构相信自己有犯罪事实,从而实际上是诈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二条,是指为了非法占有财物,使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欺骗他人行为的行为。因此,如果以虚假手段诱使警方相信自己有犯罪事实并投案,这可能构成。根据实际情况的严重程度和具体证据,法院可能会根据的规定对其进行定罪和量刑。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情况下,判决和刑罚将由法院根据案件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进行判断,并根据公平、公正、依法的原则进行量刑。此外,本回答仅为参考,具体操作还需要咨询专业法律机构或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