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 严选律师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23-09-21
皮条客,一般为妓女和嫖客之间的中介人,其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穿针引线、牵线搭桥、勾通撮合。皮条客,又把拉皮条继续引申到在非正规渠道、非正常关系,为了谋取某种不法利益,从中牵线搭桥的行为,从事这种行为的人叫皮条客。
【法律分析】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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