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10-19
大学生没有从轻处理这样的特殊待遇,即大学生身份不是减刑的理由,也不是从轻处罚的理由。但如果有法定情节的,可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关于大学生犯罪能从轻处理吗,大学生涉及刑事案件的处理办法?
法律分析
1、大学生没有从轻处理这样的特殊待遇,即大学生身份不是减刑的理由,也不是从轻处罚的理由。但如果有法定情节的,可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2、如果是已满18周岁的大学生,涉及刑事案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未满18周岁的大学生,在判处刑罚时应当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抛开年龄来看,当涉及到刑事案件时,大学生犯罪也应按照普通人的犯罪来处理;
3、量刑时应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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