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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受害人谅解并撤案的故意伤害案件

发布时间:2025-03-31 15:30:00

当故意伤害案件取得受害人谅解并撤案后,意味着该案件在刑事程序上就此终结。通常是因为伤害情节较轻,双方达成和解,受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且案件符合撤案条件,公安机关才会作出撤案决定。这表明犯罪嫌疑人无需再面临刑事起诉和审判,不会留下刑事犯罪记录。
一、相关法律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没有犯罪事实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若双方达成和解,且情节符合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可撤案。
二、处理建议
虽然案件已撤案,但犯罪嫌疑人也应以此为教训,反思自身行为。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应冷静处理,避免使用暴力手段。同时,要妥善处理与受害人的关系,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相应义务,如赔偿损失等,以确保不再因该事件产生其他纠纷。此外,建议犯罪嫌疑人定期与办案机关沟通,了解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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