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口供一般由司法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依法获取。、被告人在被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人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可以到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中就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在审判阶段,辩护人也可以到法院查阅相关材料获取口供。
一、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2)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二、处理建议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家属想要了解口供内容,应通过合法途径,即委托专业律师。律师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向家属适当披露相关信息。家属不要试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口供,以免触犯法律。同时,家属要积极配合律师工作,为律师提供必要的协助,以便律师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