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案件到了检察院接下来要走什么程序

发布时间:2025-03-31 17:30:00

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后,检察院首先会进行审查起诉。在这个阶段,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等。检察院会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如果需要补充侦查,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经过审查,若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若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2)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二、处理建议
对于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来说,了解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流程和可能的结果非常重要。建议当事人积极配合检察院的调查,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如果聘请了律师,律师可以在这个阶段发挥重要作用,帮助当事人分析案件情况,提出有利的辩护意见。同时,当事人和家属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了解案件进展,保持与检察院的沟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