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通常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一般是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收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等相关证据。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证据是否充分、事实是否清楚等。若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二、处理建议
对于受害者或举报人来说,如果发现有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尽可能详细的线索和证据,如受贿的时间、地点、金额、相关交易记录等。若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可关注检察院的进展,若对案件处理有疑问,可通过合法途径向检察院咨询。对于犯罪嫌疑人,应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若有律师介入,积极配合律师工作,如实陈述情况,争取从轻处理。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依法行事,是解决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