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高管涉嫌挪用资金,其中一部分存疑,在司法实践中,存疑部分在认定犯罪事实和量刑时会遵循 “” 原则。如果存疑部分最终不能被认定为犯罪事实,那么在量刑时会对整体犯罪情节产生影响,有可能从轻处罚,但这并不等同于减刑。减刑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犯罪分子因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等,由执行机关向法院申请对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不过,存疑部分不被认定会对后续量刑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影响减刑的可能性。
一、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同时,《》确立了 “” 原则。
二、处理建议
1)委托专业律师,律师会对存疑部分进行深入调查,收集证据,与办案机关沟通,争取将存疑部分从指控犯罪事实中排除。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积极配合调查,对于已认定的挪用资金部分,主动退还或弥补损失,争取从轻处罚。
3)如果最终被判处刑罚,在服刑期间要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争取立功表现,为减刑创造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