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从多个途径争取不起诉。首先审查案件证据,如果发现证据存在瑕疵,无法达到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的标准,律师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证据不足、不应起诉的意见;其次,如果当事人的行为情节轻微,依照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律师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阐述情节轻微的理由,申请酌定不起诉;此外,如果存在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犯罪已过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律师也会及时向检察院提出,争取法定不起诉。
一、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六条规定了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处理建议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应及时委托律师。律师会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寻找争取不起诉的突破口。与检察院沟通时,律师会提交详细的书面法律意见,充分阐述不应起诉的理由。当事人要积极配合律师,如实说明案件情况,如有能证明情节轻微或无犯罪事实的证据,及时提供给律师。同时,律师也会关注检察院的审查进展,根据情况调整辩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