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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地下赌场,雇人放哨、抽成,赌场内每日赌资流水超 100 万,这种情况还有辩护减刑的可能性吗?​

发布时间:2025-07-02 13:59:16

组织地下赌场,雇人放哨、抽成,赌场内每日赌资流水超 100 万,这种情况还有辩护减刑的可能性吗?​

这种情况仍有辩护减刑的可能性。组织地下赌场且每日赌资流水超 100 万,已构成开设赌场,且属于 “情节严重”,法定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通过专业辩护,可从多个角度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比如证明实际流水低于指控金额,部分资金为正常借贷而非赌资;或强调在共同犯罪中并非起主导作用,系从犯;若有自首、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情节,也能成为减刑的重要依据。​
一、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 3 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30 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 120 人以上等情形,属于 “情节严重”。​
二、处理建议
若涉及此类案件,应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律师会全面审查案卷材料,核实赌资流水的计算依据,寻找证据瑕疵。当事人需配合律师,如实说明赌场运营模式、人员分工等情况,主动退缴抽成获利,表达认罪悔罪态度。在庭审中,律师可结合从犯、自首等情节,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争取将刑期控制在相对较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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