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仍有辩护空间。传播淫秽物品(非牟利)点击量超千万次,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且属于 “情节严重”,法定刑为二年以下、或者 。但通过辩护可争取从轻处罚,比如证明部分点击量为无效点击(如重复点击、爬虫点击),或强调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有自首等情节。
一、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或者。
2)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向他人传播淫秽视频文件达 20 个以上,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 1 万次以上,属于 “情节严重”;达到上述标准 5 倍以上的,属于 “情节特别严重”(但非牟利情形一般不适用 “情节特别严重”)。
二、处理建议
当事人应立即删除所有淫秽视频,停止传播行为。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说明传播动机、过程及点击量情况。聘请律师,律师会核实点击量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区分有效点击与无效点击,结合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争取判处或,甚至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