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织了一个 “网络贷款” 团伙,对无力还款的债务人实施暴力催收,已导致 3 人自杀身亡,此类行径严重践踏法律红线与人权底线,必将面临法律最严厉的制裁,涉案人员极有可能同时触犯多项刑事罪名,受到法律全面且严苛的惩处。
一、涉及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或者十年以上;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虽然这里不是直接杀人,但暴力催收与被害人自杀存在因果关系,可能会作为量刑的重要情节。
3)如果该网络贷款团伙的贷款属于高利贷,还可能涉及等相关罪名。
二、处理建议
1)立即停止所有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争取从轻处罚的重要情节。
2)委托专业的介入案件。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涉及的罪名和情节,为行为人进行辩护,寻找从轻、减轻处罚的机会。
3)积极对被害人的家属进行赔偿,争取获得家属的谅解,这在量刑时可能会被考虑。
4)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提供团伙其他成员的犯罪线索,争取立功表现,以减轻自己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