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亲戚帮一家建筑公司做假账,隐瞒了 3000 万元的收入,逃避税款 800 万元,在判断会计是否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时,除是否参与做假账、隐瞒收入和逃避税款行为外, 知情与否 也是关键因素。若会计 明知 相关行为违法仍参与,即便未直接实施核心操作,也属于,需承担刑事责任;若会计在 不知情 的情况下,因被误导或业务能力不足参与相关工作,且能证明自身无主观故意,则一般不构成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若没有参与上述违法行为,无论知情与否,均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涉及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五条规定,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不以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处理建议
1)如果确实参与了做假账等行为,应立即停止相关违法活动,主动向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自首的从轻处罚情节。
2)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案件。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参与程度、所起作用等,为自己进行辩护,寻找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3)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争取符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如果适用)。
4)如果没有参与做假账等行为,要向相关部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避免被错误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