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能证明伪造单证并非出于骗取退税的故意,且未造成国家损失,可能不构成犯罪。例如,因对 “海外仓” 退税政策理解错误,导致单证填写失误,但在申报前发现并纠正,未申请退税,这种情况下可从主观无恶意、客观无损失两方面辩护。
一、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零四条规定,骗取出口退税罪要求主观故意且造成国家损失,若跨境电商能证明缺乏故意或未获利,可能不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2)出口退税管理法规对单证要求有详细规定,若电商行为符合部分合规条款,或存在政策误解的合理理由,可作为辩护依据。
二、处理建议
1)收集有利证据。整理内部会议记录、政策学习材料等,证明伪造单证是因政策理解偏差或工作失误,而非故意骗税;同时提供未申请退税、已主动更正单证的证据,证明未造成国家损失。
2)聘请专业律师。委托熟悉税务犯罪的律师,律师会分析案情,从主观故意、危害后果等方面制定辩护策略,比如通过政策文件说明误解的合理性。
3)主动配合调查。向税务或司法机关如实说明情况,提供单证制作流程、纠错记录等资料,展现积极整改的态度,争取从轻处理。
4)加强合规建设。完善出口退税审核流程,对 “海外仓” 业务实行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政策培训,避免因流程漏洞导致类似问题,即使辩护过程中,合规整改也能体现企业的悔罪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