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数据部门职员出售 “健康码” 个人信息 10 万条,其量刑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出售 10 万条 “健康码” 个人信息,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例如,该职员将这些信息出售给不法分子,用于精准诈骗、非法营销等活动,给众多公民带来经济损失和生活困扰,社会危害性较大,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合规整改方面,该职员所在的政府数据部门应以此为戒,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明确数据访问权限,对数据查询、导出等操作进行严格审批和记录,防止信息泄露。同时,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意识,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安全漏洞。
一、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健康码” 个人信息属于公民重要个人信息,出售 10 万条已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六条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 “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包括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信息达到一定数量,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健康码” 信息包含个人行踪等敏感内容,出售 10 万条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二、处理建议
1)司法机关处理。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该职员的刑事责任,在量刑时综合考虑信息数量、造成的危害后果、职员的悔罪表现等因素。同时,全力追缴被出售的个人信息,打击下游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减少对公民的损害。
2)政府数据部门。政府数据部门应立即开展个人信息安全排查,对数据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加强技术防护措施,如加密存储、访问日志审计等,防止类似信息泄露事件再次发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个人信息管理规范有序。
3)公民自身。公民应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向他人泄露个人敏感信息,定期关注自己的信息是否被滥用。若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并造成损失,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