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可能构成放纵走私罪。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若海关关员明知跨境电商存在 “刷单” 走私行为,即通过伪造或非法获取公民身份证件信息的手段,虚构交易订单,低税进口商品,却出于私情私利,如收受跨境电商贿赂、袒护亲友等原因,对该走私行为予以放纵,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就符合放纵走私罪的构成要件。例如,海关关员在查验跨境电商货物时,发现明显的 “刷单” 走私迹象,但在收受跨境电商给予的财物后,对走私行为视而不见,使得大量应按正常税率征税的商品以低税率进口,造成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 10 万元以上,或者放纵走私行为 3 起次以上,这种情况下海关关员就构成放纵走私罪。
一、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这为判定海关关员行为是否构成放纵走私罪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2)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6 年 7 月 26 日《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明确,放纵走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放纵的;(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 10 万元以上的;(3)放纵走私行为 3 起次以上的;(4)放纵走私行为,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情节的。海关关员若出现上述情形,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处理建议
1)海关内部调查。海关应立即启动内部调查程序,全面收集关员放纵走私的证据,包括与跨境电商的往来记录、货物查验报告、资金流向等,查明关员放纵走私的具体行为和动机。
2)司法机关介入。若证据表明海关关员构成放纵走私罪,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司法机关将依法对关员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定罪量刑。
3)加强海关监管。海关应针对此次事件,完善监度,加强对关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关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如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关员相互监督,防止类似放纵走私行为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