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负责人不一定会被判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根据现行法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已被取代。若环保数据造假行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等,符合的构成要件,负责人将以该罪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具体定罪量刑需看数据造假与污染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紧密程度、造成的污染后果严重程度等因素。
一、涉及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有特定情形,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并处。
二、处理建议
1)环保部门一旦发现数据造假及污染事故,应迅速展开调查,固定证据,包括数据造假的记录、污染现场情况等。
2)企业负责人应配合调查,若有减轻责任的情节,如及时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危害等,应如实说明。
3)企业要加强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环保数据监测和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从源头上避免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