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不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通常针对的是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等。冻肉一般不属于国家绝对禁止进出口的货物,若未经许可走私冻肉,可能构成。该罪根据偷逃应缴税额量刑,案值几百万,若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但司法实践中,达到判处的情形相对较少,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如偷逃税额具体金额、是否多次走私、有无自首立功等情节。
一、涉及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
二、处理建议
1)海关等执法部门发现走私冻肉行为后,应及时扣押货物,调查走私团伙组织架构、货物来源及去向等,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2)若有从轻情节,如主动交代走私行为、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等,应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争取从轻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