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虚增营收 20 亿财务造假,实控人更可能触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是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公司虚增营收 20 亿,属于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和投资者利益。而欺诈发行证券罪主要针对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行为,题干中未明确表明涉及证券发行环节造假,所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更契合。
一、涉及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披露罪。
二、处理建议
1)监管部门发现公司财务造假后,应立即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如财务账目、内部文件、沟通记录等,依法对实控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股东和投资者若因财务造假遭受损失,可通过法律途径,如集体诉讼等方式,要求公司及实控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