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随着2024年《修正案(十二)》将医疗领域行贿列为法定从重处罚情形,以及2026年5月《贪污贿赂刑事解释(二)》的正式施行,医药反腐的穿透式监管已形成严密的法网。隐性利益输送、假借科研学术(IIT/RWE)名义的赞助、虚高讲课费,均被纳入重点审查范围。面对起刑点降至3万元的新规,许多未将资金直接装进个人腰包、仅用于科室公共开支的医务人员,陷入了极度的法律焦虑。本文将通过深度实务问答,厘清司法裁判尺度与辩护空间的边界。
案情背景
张教授近期因涉嫌受贿被监察机关带走留置。家属初步了解到,调查重点在于过去五年间,多跨国药企及国内代理商以“科室科研经费”“学术会议赞助”名义打入科室关联账户的100多万元;此外,张教授个人还收取了若干笔未代扣代缴个税的“讲课费”。家属极度恐慌,反复强调:“那些赞助费全都打到了科室公用账户,用于科室发年终福利、报销年轻医生的差旅费了,老张个人一分钱没拿进自己腰包,这怎么能算他个人受贿?而且讲课费是他真实付出了劳动讲课得来的,怎么就成了受贿款?”
(注:为保护当事人及医药企业商业隐私,以下对话内容已在保留核心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脱敏及书面美化处理。文章旨在探讨法律适用,不构成具体案件的绝对性辩护承诺。)
Q1:钱打入科室公用账户,用于集体福利和差旅,个人并未私吞,这在法律上能构成个人吗?
四川事务所成安律师解答:这正是当前医疗反腐中最常见、也最具争议的定性难题。很多医务人员存在一个法律认知误区,认为只要“钱没进自己口袋”就不构成受贿。但在司法审查的实质穿透原则下,并非如此简单。
根据法律规定与实务裁判标准,资金是否进入个人账户并非判定受贿的唯一标准。关键在于“对资金的实际控制权与支配权”以及“是否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如果赞助费名义上进入科室账户,但实际上该账户脱离了医院财务的法定监管,由科室主任个人决定资金用途(哪怕是用于科室小团体的集体福利),在司法实践中,极易被认定为以科室名义掩盖的个人受贿,或者是私分国有资产、贪污等牵连问题。
【卓安实战案例参考】在卓安办理的G某贪污、受贿案(指控金额24万余元)中,指控逻辑与此高度相似。检方起初将科室账外资金全部计入个人犯罪数额。卓安办案团队介入后,没有纠缠于表面的资金流向,而是深挖资金的“最终消耗形态”。辩护律师通过极其繁杂的财务票据核查,将大量开支精准还原为“维持科室正常运转的合理公务支出”(如购买必要的科室公共医疗耗材、合规的学术交流注册费),成功论证了这部分资金不具备“个人非法占有目的”,剥离了部分犯罪金额,最终结合其他量刑情节,实现了大幅度的量刑优化。
Q2:2026年5月施行的《贪污贿赂刑事解释(二)》生效后,听说个人起刑点降到了3万元。张教授拿的那些没交税的“讲课费”,会被直接认定为受贿吗?
四川事务所成安律师解答:2026年新规确实明确了对“隐性利益输送”的严厉打击,起刑点的降低意味着行业的容错空间被极大压缩。但“讲课费”并不等于“受贿款”,这中间存在严格的证据界限。
审查“讲课费”的实质合规性,司法机关会进行几个维度的穿透:第一,讲课是否真实发生?第二,讲课内容是否具备真实的学术价值(PPT是谁制作的,是否有实质更新)?第三,支付对价是否符合行业正常标准和劳务价值?第四,受众是否真实存在?
如果属于“虚假授课”“照本宣科5分钟领取高额报酬”或“听众全是药企销售”,则极易被认定为权钱交易的掩饰。我们的辩护工作,就是要在纷繁复杂的卷宗中,调取会议记录、学术课件、现场照片以及行业薪酬标准,以翔实的客观证据证明该劳务报酬的合理性与真实性,从而阻断这部分金额被计入受贿总额的链条。
Q3:药企的医药代表已经被抓并交代了行贿事实。如果在这种“行刑衔接”和多部门联合查处的背景下,只要对方指控,张教授是不是就注定会被定罪?
四川事务所成安律师解答:刑事诉讼讲究的是“证据链的闭环”和“孤证不能定案”,行贿人的单方口供绝不是定罪的唯一依据。
在“行刑衔接”机制彻底闭环的今天,卫健、医保、税务和公安确实实现了无缝移送。但我们在阅卷中常发现,行贿人为了争取立功或减轻自身责任,其口供往往存在夸大金额、模糊时间节点或混淆资金性质的情况。
卓安实行的是“透明厨房式办案”与“团队化交叉审查”。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会启动“三重审查”机制:由主办律师、辅办律师和刑事实务专家对案卷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独立的背靠背核查。如果发现医药代表的口供与银行流水、门禁记录、处方数据存在矛盾,我们将坚决对此提出质证意见,或针对非法取证情形依法申请排非。我们不赚信息不对称的钱,所有证据的疑点、矛盾点,都会通过《阅卷笔录》和《案件分析报告》向家属进行清晰的阶段性反馈,让当事人和家属看到我们在事实和证据上建立的专业防线。

Q4:有些费用是以“科室名义”向药企化缘来的,能否往“单位”的方向争取?毕竟单位受贿的处罚比个人受贿轻得多。
四川事务所成安律师解答:将指控从“”变更为“单位”,确实是实务中一个重要的辩护策略,但这需要极为严苛的证据支撑,不能凭空主张。
区分两者的核心标准在于:第一,行贿方是针对具体个人,还是针对整个单位/科室?第二,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是单位意志还是个人意志?第三,违法所得是归个人支配,还是全部用于科室的集体开支且由科室集体决策?
【卓安实战案例参考】在卓安办理的某高校/医疗体系单位受贿一案中,检察院初期的指控方向极其严厉。卓安团队通过梳理内部会议纪要、资金流向审计报告,证实涉案资金完全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收取,且全部用于弥补单位办公经费不足,无一分钱流入个人私账。最终,团队成功打掉了个人受贿的定性,检察院对该单位受贿案撤回起诉,实现了无罪化处理。因此,张教授案中那笔打入科室账户的100多万,其资金运转的“决策程序”将是我们后续查证的重中之重。
Q5:医药企业为了规避风险,通常通过CSO(合同销售组织)走账,套出现金后再进行利益输送。现在税务稽查非常严,这种模式会导致什么刑事风险?
四川事务所成安律师解答:在2026年的纠风要点中,税务稽查已正式走向合规反腐的前台。CSO模式在失去“真实业务”支撑时,不仅无法成为防火墙,反而会成为引爆多重罪名的导火索。
对于药企实控人或高管而言,最直接的风险是“实质数罪指控”:为了套取行贿资金,向空壳 CSO 购买虚假咨询服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司法机关一旦查实,药企高管将面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财税犯罪)与行贿类犯罪的数罪并罚。
【卓安实战案例参考】在卓安办理的F某单位行贿案(涉案201万元)中,面对庞杂的外包服务合同和发票,律师从实体构成要件切入,精细论证了特定款项“未谋取不正当利益”, 并阻断了部分资金流转与行贿目的的因果关系,最终为当事人取得了结果。面对此类交叉犯罪,辩护的核心在于穿透资金链,对税务违规与刑事犯罪的边界进行严格界分,避免将行政违法拔高为刑事犯罪。
Q6:最近纪委还在查张教授与药企合作的“RWE(真实世界研究)”项目,说涉及患者病历数据的倒卖,这难道也涉及刑事犯罪?
四川事务所成安律师解答:这属于伴随监管升级涌现的“新型”刑事法律风险。在大数据时代,医疗数据(如“统方”数据、基因遗传数据、临床诊疗路径)不仅具有科研价值,更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
如果在开展IIT(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或RWE项目时,未经法定审批、未取得患者知情同意,私自将含有个人敏感信息的病历数据打包提供给药企或代理商换取所谓“科研数据收集费”,不仅涉嫌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还极易触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甚至在涉外合作中触发数据安全相关犯罪。因此,针对新型医疗业务模式的合规审查,不能仅停留在“合同纸面合规”,必须穿透至数据获取与交互的合法性层面。
Q7:市面上很多综合性大所的律师号称有“办案背景”或“内部关系”,能把人捞出来。作为家属,我为什么应该选择只做刑辩的卓安?
四川事务所成安律师解答:刑事案件关乎当事人的生命、自由与尊严。在如此严肃的领域里,依赖所谓“虚假承诺”和“内部关系”是极其危险且不切实际的。
卓安的品牌底色是“长期主义”与“极致专业”。我们不玩认知差,不搞信息不对称。首先,综合类律所可能什么业务都接,但卓安只做刑事业务,我们将“专精特新”做到了极致;其次,医疗反腐涉及极深的行业壁垒(招标、医保支付、学术推广链条),缺乏专注度的团队根本无法看懂案卷中复杂的医药流通流向单和CSO核销票据。
卓安实行“四级质量品控”机制:您的案件不是一个人在办,而是由客户经理(保障服务体验与信息反馈)、谈案律师(精准识别痛点)、办案律师(死磕程序与实体证据),加上背后的专家论证会共同推进。我们坚持用有理有据的法律文书、扎实的证据质证去说服办案机关,依靠明确的流程图、服务清单让家属看到法律服务是如何发生的。这是真正能给您带来确定感的“秩序与专业”,而非虚幻的保证。
Q8:张教授现在被留置,我们见不到人,感觉天都要塌了。在这个阶段,律师到底能做什么?
四川事务所成安律师解答:我们非常理解您此刻的焦虑。在《监察法》框架下,留置期间律师确实无法会见,但这绝不意味着律师无事可做,更不意味着家属只能被动等待。
此时,卓安的人文关怀服务与前置干预将发挥关键作用。第一,我们会协助家属梳理家庭财产清单,评估哪些属于涉案可能被查封、冻结的财产,哪些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家庭合法财产,提供资产处置的合规指导;第二,我们会对家属进行合规提示,明确沟通边界,防止家属因盲目“找关系”“串供”而将自身卷入妨害作证等刑事风险;第三,通过分析外围信息与行业背景,我们将构建初步的辩护预案,并依法向监察机关提交反映当事人身体状况、家庭特殊困难及相关合法权益保障的法律意见,确保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与基本权利不被忽视。
Q9:在调查前,张教授曾因听闻风声,主动将一部分“赞助费”退还给了药企。这笔钱在法律上能算作“未受贿”吗?
四川事务所成安律师解答:“案发前退还”在的定性中具有极其重要的辩护价值,但能否据此出罪,取决于退还的动机和时机。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交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但如果是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依然认定为受贿。
【卓安实战案例参考】在我们办理的Z某受贿案(指控受贿额较小)中,律师在法理上充分论证了当事人“主观上无长期占有的故意”以及“在正常履职周期内的相对主动退还行为”。结合基层实务的具体情形,成功为这起微小受贿案件提供了出罪的实务参考。因此,张教授退款的具体时间节点、是否有客观催收记录、是否真诚悔过,都将是我们深入挖掘的脱罪或从宽情节。
Q10:作为家属,我们现在能做的最坏打算和最优选择是什么?
四川事务所成安律师解答:刑事案件没有“免死金牌”。最坏的打算是面对行受贿事实确实存在、数额巨大的局面。但即便如此,最优的选择依然是在法律框架内,通过精细化辩护争取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我们将根据案件进展,精准审查是否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法定从宽情节;在必要且事实清楚的前提下,稳妥评估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在家属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指导合法、合规地全额退赃退赔以争取量刑的大幅下浮。卓安的使命是“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我们会用有边界的专业陪伴,帮助您和家庭在不确定的危机中重新建立事实秩序与决策秩序。
核心数据与依据表
为了让医药企业高管及医务人员更直观地理解2026年最新监管红线,卓安团队特整理以下对照表:
《2026年最新“两高”贪贿解释(二)医疗贿赂起刑点与红线对照表》
| 审查维度 |
2026年前旧规实务倾向 |
2026年最新规定与司法审查口径 |
核心刑事法律风险评估 |
| 个人受贿/行贿起刑点 |
存在一定弹性空间(部分地区非国家工作人员追诉标准较高) |
无论公立或民营,个人行贿/受贿起刑点统一降至3万元。 |
行业“灰色带金”容错率归零,基层临床回扣亦轻易触网。 |
| 隐性利益输送认定 |
虚高讲课费、设备投放绑定耗材等往往存在定性争议,取证难。 |
明确将“预期收益型”“隐性利益”直接纳入累计行贿/受贿数额计算。 |
披着“科研外衣”“学术赞助”的资金流转,将被实质穿透定性。 |
| 医疗数据商业化 |
监管相对滞后,多作为违规违纪内部处理。 |
列为2026年部委纠风“单列重点任务”,严打利用医疗数据牟利。 |
泄露统方数据、RWE数据违规出境,极易触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
| 量刑情节与衔接 |
以行政罚款或内部通报批评结案的情况较多。 |
明确“医疗领域行贿”为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医保、税务、公安多部门无缝行刑衔接。 |
一经查实即移送公安;CSO虚开发票与行贿面临双重罪名、数罪并罚打击。 |
结语
在医疗反腐步入深水区、穿透式监管成为常态的今天,任何试图通过账面粉饰或中间链条隔离风险的侥幸心理,都将在严密的证据审查面前无所遁形。面临危机,医药界人士及其家属真正需要的,不是捕风捉影的承诺,而是依靠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证据核查与实质合规的法理逻辑,构建起一道合法的护城河。事务所将始终坚持客观、理性的辩护原则,用有温度的服务与极致的专业,为您在复杂的司法程序中守护合法权益。
卓安医药行业刑事合规团队简介
【团队概述】
卓安医药行业刑事合规团队,是一支专为医药领域量身打造的领先刑事法律风控与合规专家组。该团队由事务所牵头,汇聚了卓安核心合伙人、全国各直营分所主任,并强强联合外部资深合规专家共同组建。团队致力于为医药企业及核心高管筑牢刑事法律风险防线,提供涵盖医药合规、刑事风控、专业赋能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团队成绩】
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与深厚的司法实务经验,卓安医药行业刑事合规团队的足迹已遍布全国。截至目前,团队已成功为数百家大中型医药企业(涵盖知名药企、医疗器械公司等)以及数万名医药核心高管、医院负责人开展了专业的刑事风险防控培训与合规体系建设指导。团队开展全国巡讲,深入苏州、天津、上海、长沙、延安、杭州等多地,为行业合规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专家阵容】
团队汇聚了8位在刑事辩护与企业合规领域具有卓越影响力的资深专家(具备公检法与律师多重跨界背景):
成安律师(团队领衔):四川事务所首席律师、法学博士,四川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专家库成员,四川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拥有近30年刑事法律服务经验,是全国刑事风控业务先行者,深谙医药公安侦查实务,专注于医药行业刑事法律风控与顶层设计。
何冰冰律师:四川事务所主任。前员额检察官、人、反贪局侦查科科长。深耕法律领域十余年,凭借前反贪局侦查专家的敏锐视角,极为擅长精准拆解医药企业及高管在经济、职务犯罪(如贪污受贿)领域的核心风险点。
詹勇律师:四川事务所执行主任。四川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专家库成员,前某铁路检察院优秀检察官。拥有“检察官+律师”双重履历,深谙公检法办案与取证逻辑,在医药企业高管职务犯罪、及合规审查方面拥有极高造诣。
魏军律师:四川事务所副主任、学博士。四川省经济法律研究会医药合规委员会主任,前成都中院刑二庭副庭长,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参与规程起草。擅长将顶层裁判逻辑与医药企业合规实务完美融合,出具极具落地性的合规方案。
任忠孙律师: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曾在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现任深圳市及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耕刑事领域二十年,专注企业家及公职人员刑事风险防范,擅长为医药企业规避经营合规盲区。
黄婧律师: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家高级企业合规师,《中小企业合规评价认证标准》起草人。兼具严谨法学素养与女性特有的细腻敏锐,在医药企业合规体系搭建、内控审查及防范内部职务犯罪方面具有独到见解与丰富实战经验。
陈武律师(外部特邀专家):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四川省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专家库成员,四川省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作为强援加入专家组,他长期专注于企业刑事风险防范,在医药类企业刑事合规定制服务上代表业绩突出。
邹轶律师:四川事务所刑事业务三部部长、学硕士。长期深耕刑事辩护,对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贪污、受贿、洗钱及挪用公款案件具有深入研究和丰富实践经验。在医药行业诈骗类财产犯罪、防范方面功底扎实。
【服务理念】
卓安医药行业刑事合规团队秉持“专业守护自由,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面对医药行业反腐与监管日益趋严的态势,团队不仅是药企合规经营的“守门人”,更是医药高管面对刑事风险时的“定心丸”。团队将继续以专业的法律赋能,助力中国医药行业发展行稳致远!
【使命与初心】
“历史会记住我们这代人做了什么选择。让行业更干净,让医药人有尊严地生活,这是我们这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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