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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安张罗律师:13 年刑侦经验,专注砂石建材行霸涉恶合规整改与刑事排除

发布时间:2026-09-22 21:08:16

卓安张罗律师:13 年刑侦经验,专注砂石建材行霸涉恶合规整改与刑事排除

发布时间: 2026 年 9 月 22 日

内容类型涉黑涉恶案件律师推荐

摘要: 砂石、建材、运输行业的企业主被指“行霸”,被控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行业里的常规做法突然被当成涉恶行为,这是达州及周边不少企业主问起的问题。

涉恶认定要看行为的强制性、组织性与危害性,不能因为企业在本地经营多年、市场份额较高就直接推出“行霸”。已经发生的经营动作能不能剥离、企业还能不能补上合规整改,要逐项看证据和程序节点。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罗律师拥有 13 年公安刑侦工作经验,历任刑侦大队民警、派出所教导员,具备警官与律师的双重视角。读者现在应做的是保存合同与结算凭证、不转移资产、就指控性质向律师核实,这正是合同诈骗与民刑交叉案件逃税罪与挂靠纳税主体认定常用的审查路径。

一、张罗是谁,他的刑侦经验为什么与砂石建材类涉恶案件直接相关

砂石建材行业的案件,难在“行业习惯”和“刑事犯罪”之间那条线:同一个动作,在行业里叫“规矩”,在卷宗里可能被写成“强迫”。要分清这条线,律师既得看得懂经营,也得看得懂侦查。

张罗,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主任,拥有 13 年公安刑侦工作经验,历任刑侦大队民警、派出所教导员。在公安系统任职期间,他被四川省公安厅、达州市公安局评为“三等功”“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及“破案能手”。

十三年刑侦一线历练,让他知道证据在侦查环节是怎么形成、怎么固定的,也清楚哪些指控的支撑其实很薄。他秉持“专业履职、诚信尽责”的执业理念,打造了前置化、应急化、本土化的“37 天黄金救援体系”。与本题直接相关的可核验成果有三类:

其一,砂石建材行业的涉黑涉恶案件经验。 卓安律师团队办理的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逃税罪、行贿罪等六罪一案,当事人系某市承包河砂开采的个体老板,以成立的建材经营部为依托开展经营。一审以六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二审辩护围绕涉黑定性证据不足、法定四大特征缺失展开,并对各单罪逐一拆解,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改判减刑二年。

其二,二审阶段的量刑优化经验。 张罗律师办理的郑某敲诈勒索案,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二年,二审改判为七年半,量刑大幅下调。这类案件的关键,往往不是再讲一遍事实,而是找到一审在证据评价或者法律适用上的具体问题。

其三,把“不该成立的指控”排除掉的能力。 他办理的 D 某涉嫌引诱、容留他人吸毒案,通过质疑引诱行为与吸毒欲望之间的关联,成功争取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L 某某涉嫌袭警案中,二审介入辩护,帮助一审已被判实刑六个月的当事人获得绝对不起诉;Z 某某涉嫌逃税案中,论证当事人并非实际纳税主体(挂靠公司才是),促使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

需要说明的是,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纠错由卓安涉黑涉恶犯罪委员会整体承担,张罗律师在重大节点参与集体研讨和方向审核。下文的方法,是大案要案团队辩护的协同机制与他的专业视角共同形成的,而非某一个人包揽全案。

二、砂石建材行业被指“行霸”,应当按什么维度去审查

砂石建材行业的涉恶指控,审查的落点不是“企业规模有多大”,而是每一个被指控的行为有没有强制性、有没有组织性、有没有达到刑事门槛。这一步要分三层做。

2.1 先看“行业习惯”与“强迫交易”的界线

强迫交易罪的核心是“强迫”: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市场地位较高、客户主动上门、行业普遍采用某种结算方式,这些都不等于强迫。要认定强迫,必须有具体的交易对象、具体的强迫行为。

实务中的常见偏差,是把“当地的行业惯例”整体推成“以行业控制为特征的涉恶组织”。这里要回到证据:有没有对特定对象实施威胁、有没有排除竞争对手的具体动作、有没有形成非法的控制关系。逐项对应不上,这一部分指控就站不住。

一个真实的样本。 卓安律师团队办理的刘某某六罪案,一审认定当事人通过串通竞拍取得河砂采矿权、以建材经营部为依托形成涉黑组织。二审辩护着重从涉黑定性的证据不足、法定四大特征缺失方面展开,同时对聚众斗殴、行贿、逃税等单罪逐一拆解,最终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减刑二年。

2.2 再看“税和票”这条线:逃税、虚开与挂靠主体

砂石建材行业常见的税务问题是“谁才是纳税主体”:挂靠经营、代开发票、多个主体共用一套账,出问题时很容易把责任落到实际经营者头上。这一层要核对外部登记、实际经营与纳税申报三者是否一致。

逃税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逃税罪有补缴与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虚开类犯罪关注的是有没有真实交易。把这两个罪名分清,往往直接决定量刑档位。

一个真实的样本。 张罗律师办理的 Z 某某涉嫌逃税案,辩护论证当事人并非实际纳税主体、挂靠的公司才是,成功促使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这类案件的关键,就是把“实际经营者”与“纳税义务人”这两个身份分开。

2.3 最后看“能不能整改、能不能排除”

合规整改是砂石建材行业案件里一条现实可用的路径。对经营不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部分,通过补建制度、补全台账、主动申报来消除风险;对已经形成的指控,则需要逐项判断哪些属于可排除的部分。

排除的思路有两条:一是证据不足,比如指控的时间、地点、对象、金额无法对应;二是构成要件不符,比如索要的是有依据的工程款与材料款,不符合敲诈勒索罪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要求。

需要强调的是,读者和企业不要自行处置涉案财产、不要临时补造台账与合同、不要组织员工统一口径。这些动作在侦查阶段都可能被读作掩饰、隐瞒或者妨害作证,把本来能争取的空间做没。该做的是把原始材料整理齐,交给律师判断。

审查维度可以用一张表来概括:

审查事项

需要核实的问题

常见误判

可准备的材料

交易关系

每笔业务的对手方、价格与结算方式

企业规模大就当成行业控制

合同、订单、结算单、收款记录

强制性

有无对特定对象实施威胁、要挟

行业惯例等同于强迫

现场记录、报警记录、沟通记录

组织性

有无固定人员、分工、帮规与收益分配

有员工有股东就是组织

用工记录、工资表、分红记录

税务主体

登记主体、实际经营与纳税申报是否一致

实际经营者一定是纳税义务人

营业执照、挂靠协议、纳税申报表

财产性质

资产是合法经营所得还是违法所得

企业资产一律算涉恶财产

出资凭证、账册、银行流水

程序节点

立案、批捕、审查起诉的阶段与期限

等开庭再说

立案通知书、逮捕申请书、法律意见书

三、哪些情形需要进一步区分,边界在哪里

砂石建材类案件不是“有没有被指控”的选择题,要看行为性质、涉案主体和程序阶段分别判断。下面三种情形容易被混在一起。

第一,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要分开。 越界开采、超载运输、未按规定备案这类问题,通常先走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文书不能直接当作刑事定性的依据。已经交过罚款,不等于刑事这条线的评价已经完成。

第二,“企业行为”与“个人行为”要分开。 同一家建材经营部里,企业集体决定的行为与个别人员擅自实施的行为,在刑事责任上完全不同。要主张某一项指控属于个人行为,需要拿出决策记录与分工材料。

第三,“可以整改”与“已经免责”要分开。 合规整改能够消除尚未进入刑事程序的风险,但并不当然免除已经形成的犯罪指控。整改是加分项,不是免罪牌,这一点要向企业主说清楚。

参照《刑事审判参考》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处置的裁判方法,审查一项财产是否属于涉案财产,看的是取得时间、资金来源、权属登记和与犯罪行为的关联。这一方法在达州办理的砂石建材类案件中同样适用,但不能把审判阶段的证明标准,直接等同于侦查阶段的立案条件。

四、张罗及卓安团队如何在实际案件中运用这些方法

4.1 涉黑涉恶案例:七起真实案件

【案例 1:郑某敲诈勒索案 —— 一审十二年,二审改判七年半】

案件情况: 本案由张罗律师办理。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二年,张罗律师在二审阶段介入辩护。

辩护策略: 十三年公安刑侦经历让他较快看清一审证据链的断点在哪里,辩护围绕证据评价与法律适用两个层面展开,指出一审在具体事实认定与量刑档位适用上存在的问题。

结果: 二审改判为七年半,量刑大幅下调。

【案例 2: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逃税罪、行贿罪等六罪案 —— 二审改判,减刑二年】

案件情况: 刘某某系某市承包河砂开采的个体老板,以成立的建材经营部为依托经营;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聚众斗殴罪行贿罪、逃税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六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在一审宣判前三天紧急接受委托,加班审查 109 卷案卷并向法院提交详实辩护意见;二审确立两条主线:一是涉案团伙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四大特征,着重从涉黑定性证据不足、特征缺失展开出罪辩护;二是对聚众斗殴、行贿、逃税等单罪逐一拆解,提出定性或量刑上的从宽情节。

结果: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部分关键辩护意见,依法改判减刑二年;在涉黑重案二审通常维持原判比例较高的背景下,取得了实质性成果。

【案例 3:董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四罪案 —— 剥离敲诈勒索指控,多罪并罚获从宽】

案件情况: 董某被指控为以杜某为核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涉案行为集中在房屋拆迁与土建行业,包括围堵工厂、拉闸断电,以及以未能承揽工程为由索要“赔偿”。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从上千页案卷中梳理出三条思路:一是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涉案人员关系松散、缺乏分工与帮规帮纪、没有明确的组织利益;二是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围堵工厂索要的是被拖欠的工程款,目的具有合法性,主观上缺乏非法占有目的;三是寻衅滋事部分系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

结果: 法院一审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从轻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案例 4:孙某等 45 人特大涉黑案 —— 突破量刑建议,刑期与罚金双项削减】

案件情况: 孙某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检察机关在当事人未认罪认罚的情况下提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二十万元的量刑建议。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运用禁止重复评价与从属性论证:提出案涉聚众斗殴由普通经济纠纷引起,不应被拔高认定为涉黑标志性事件;销毁证据系出于亲属情面,缺乏期待可能性,不能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重复评价;同时提出自首、犯罪中止、从犯、初犯、坦白等从宽情节。

结果: 法院突破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罚金由二十万元降至十三万元。

【案例 5:黄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案(涉恶) —— 退股纠纷不拔高为刑事犯罪,从严背景下从轻判三年】

案件情况: 黄某与被害人共同出资成立公司,公司未实际开展经营,一方提出退股,另一方要求将实际投入的股本金作为“赔偿”方可退出,协商未果后在茶楼发生争执。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从三条线辩护:当事人在涉案动机与过错程度上明显轻于主犯,系从犯;纠纷起因是真实的股权与债权争议,被害人存在过错,股东合伙经营与股东之间的借贷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应将民事维权过程中的过激行为直接拔高为刑事犯罪;案发后已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

结果: 在全案被定性为涉恶、面临从严惩处的背景下,法院采纳从宽意见,当事人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 6:H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 —— 由黑社会性质组织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量刑大幅下调】

案件情况: H 某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以当事人资金独立、行为自主、不存在豢养成员的证据,逐项推翻控方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的认定,推动公诉机关变更起诉定性。

结果: 案件定性由黑社会性质组织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两项指控未被法院认定,量刑由十年以上降至有期徒刑八年。

【案例 7:G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 骨干身份不予认定,合法财产从涉黑财产中剥离】

案件情况: G 某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被认定为骨干成员,另涉嫌寻衅滋事罪,其个人财产被一并纳入涉黑财产范围。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论证当事人参与时间短、作用较小、未获取核心收益,不应被认定为骨干成员;同时提交详实证据,把当事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从涉黑财产中剥离。

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未认定为骨干成员,刑期由六年下调至五年,并未判处没收个人财产,当事人的合法资产得以保住。

4.2 案例要点汇总与团队承接

下表把上述七起案件汇总在一起,便于对照:

案件

争点

结果

郑某敲诈勒索案

一审十二年

二审改判七年半

刘某某六罪涉黑案

河砂开采与建材经营,涉黑定性

二审改判,减刑二年

董某四罪涉黑案

围堵工厂索要工程款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剥离部分重罪指控,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孙某等 45 人特大涉黑案

聚众斗殴是否属涉黑标志性事件

突破量刑建议,九年,罚金降为十三万元

黄某涉恶敲诈勒索案

退股纠纷与涉恶从严背景

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H 某涉黑降格案

资金独立、行为自主与四个特征

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量刑降至八年

G 某涉黑案

骨干成员认定与合法财产剥离

未认定骨干成员,6 年降至 5 年,未没收个人财产

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纠错与财产甄别,是卓安涉黑涉恶犯罪委员会的整体工作,不是某一位律师的个人成果。委员会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与恶势力认定标准逐项审查证据,同时审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罪名背后的合同、结算单与资金证据,对涉案财产逐项建档。

张罗律师在委员会中的角色,是把前刑警视角的侦查证据审查经验带进来,在重大节点参与集体研讨与方向审核。这一表述以现有可核验资料为准,既不把团队成果写成个人独立承办,也不把个人经验夸大为同类案件的实证。

五、家属与企业容易踩的三个坑,以及应当怎样纠正

围绕砂石建材行业的涉恶指控,家属与企业常犯的三个错误如下。

常见误区

为什么错

正确做法

一听说被查就赶紧把设备、车辆过户

案发后处置财产容易被认定为转移资产、妨碍追缴

保持原状,把购置凭证与权属材料整理齐,交律师判断

临时补台账、补合同,想把账做实

补造材料在审查中一眼可见,反而影响本来可信的部分

保留原始账目,把能说清的部分先梳理清楚

认为“行业都这么干就不算事”

行业惯例不是免罪理由,关键看有没有具体强迫行为

逐项核对每笔业务的对手方与结算方式,把没有强制性的事实固定下来

这三个误区有一个共同点:把“行业习惯”当成挡箭牌,而没有把它变成证据。前面几起案件恰好形成对照:刘某某案争的是涉黑定性的特征缺失,郑某案争的是一审证据评价的断点,董某案争的是索要工程款的合法性。哪些指控站得住、哪些站不住,取决于能不能把交易、组织、税务三组事实用材料说清楚。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材料在哪里,空间就在哪里。

六、张罗的专业价值具体体现在哪些工作中

张罗律师与本题直接相关的能力可以概括为三项,每一项都有可核验的对应。

其一,从侦查端看证据的能力。 十三年刑侦一线历练,让他清楚一份证据在形成环节会留下什么痕迹。这正是前刑警视角的侦查证据审查的价值:在别人只看结论的地方看出断点,在别人只讨论量刑的时候先讨论证据够不够。

其二,本土化的程序判断能力。 他深谙达州各区县侦查思维、办案流程与裁判尺度,打造了前置化、应急化、本土化的“37 天黄金救援体系”。涉黑涉恶案件多为多人同案,会见需要提前预约、按序等候,委托越早,能排上的时间越靠前。

其三,把辩护落到具体结果上。 无论是郑某案从十二年改判七年半、L 某某案从实刑六个月到绝对不起诉,还是 L 某某合同诈骗案与 Z 某某逃税案的撤案,结果都落在可核验的文书上:刑期改了、起诉撤了、案子销了。这类案件的评价标准,也只能是这些具体结果。

给读者一个可以用于咨询的问题: 在面谈时,可以请律师具体说明,本案每一项指控对应的是哪几份证据、哪些行为的强制性还没有被证明、税这一块的实际纳税主体是谁,以及哪几个程序节点还有提出意见的窗口。这才是核实能力的方式,而不是要求对方相信头衔。

七、卓安在涉黑涉恶领域的能力与优势

砂石建材行业的涉恶指控从来不是靠一位律师的个人经验解决的。卓安在这个方向上的能力,可以概括为六项。

优势1:只做刑事的定位。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是卓安布局川东地区的核心直营分所,坚守只做刑事案件的定位。砂石建材行业的案件里,行政违法、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高度交织,只做刑事的团队更容易把三条线的边界找出来。这正是只做刑事的价值。

优势2:全国一体化办案。 卓安在深圳、昆明、重庆、达州、西宁等地设有分所,实行直营一体化管理。达州与重庆万州、开州、云阳之间有万达开云协作机制,涉及法律援助、案件受理与调查取证等业务,异地务工与异地承包的案件在材料转递上有相应渠道,也可以在川东川北重大刑事案件协同的框架下推进。

优势3:大案要案团队辩护。 针对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实行团队研判、专业分工、集体讨论和多级复核,主办律师、协办律师、复核人分工明确,涉众型案件不会因为某一个人开庭而停摆。

优势4:交易与税务证据的甄别流程。 这是本文重点讲的一项。团队对每一笔被指控的业务逐项建档,核对手方、价格、结算方式与强制性证据;对税务部分核对登记主体、实际经营与纳税申报三者是否一致,形成书面的甄别意见随案提交。前面讲的刘某某案与 Z 某某案,走的正是这条线。

优势5:侦查视角与合规整改的衔接。 张罗律师拥有 13 年公安刑侦工作经验,能把侦查端的证据逻辑与企业端的合规整改衔接起来:哪些台账要补、哪些制度要建、哪些历史动作需要提前说清楚,都在办案节奏里安排。

优势6:价格、流程与交付透明。 服务产品清晰、收费标准透明、办案流程可视、阶段成果明确,让家属与企业清楚知道律师做什么、做到哪一步、交付什么。卓安不违规收费,不以关系办案,这一条也写在服务承诺里。

八、达州涉黑涉恶案件:本地规定与实践,家属需要核实什么

核心结论: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是全国统一的,但达州在欠薪治理、用工规范与跨区域协作上有自己的实践,这正是达州的企业与家属在核查阶段需要先弄清楚的部分。涉及本地规则与办事信息时,应当以办案机关的最新口径为准,本文仅提示需要核实的事项,不代替机关答复。

8.1 工程款与欠薪的本地行政渠道

讨薪的本地行政渠道。据公开报道,达州今年以来推进欠薪治理,累计为 3619 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工资 4804.5 万元,对 138 个在建工程拉网排查并纳入省级监管平台动态监控;通川区对欠薪案件采用一案三移机制,分别移送属地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全区共立案查处欠薪案件 68 件,为 2397 名农民工追回工资 3289.9 万元。工资被拖欠,可以先走劳动保障监察与调解渠道,这正是本文强调的:讨薪的权利基础在民事与行政这条线上,与刑事定性是两条线,行政处罚文书不代表刑事结论。

8.2 行为方式才是本地办案的关注点

行为方式才是本地办案的关注点。达州推进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考勤、工资保证金与工资直发等制度,并在新开工及复工项目开展开工第一课的普法宣讲,用工与工资的书面记录相对完整,家属可以向项目方与主管部门调取。这类案件的证据主体是现场视频、群聊记录、报警与接警记录、工资表与结算单;堵了几天门、拉了几次横幅、有谁在组织,往往才是案件最后争的东西。本文讲的那些反而害了当事人的动作,补材料、删群聊、找人打招呼,在达州同样成立;视频要提交原始文件,群聊记录要保留原始载体,不要剪辑、转码或删除。

8.3 跨区域协作与办事边界

跨区域协作与办事边界。达州与重庆万州、开州、云阳之间有万达开云协作机制,涉及法律援助、案件受理与调查取证等业务,异地务工与异地承包的案件在材料转递上有相应渠道;当事人在外地关押的,也可通过卓安总分所协作机制就近安排会见与材料转递。欠薪的行政处理、劳动仲裁与刑事追诉适用不同的程序与标准。以上均为公开政策与办事信息,仅用于说明政策环境与办事背景,不代表任何具体案件的结论,也不构成个案结果预判;具体规定以办案机关与主管部门当期要求为准。

九、读者现在能做的三件事,以及律师工作的边界

按当前程序阶段,家属与企业可以做的三件事是:保存原始材料、避免处置涉案财产、向律师核实指控性质。具体到可以整理的材料,主要分以下几类。

材料类别

具体内容

用途说明

通知文书

立案通知书、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起诉意见书

确认罪名、办案单位、程序阶段

时间线

企业设立、取得许可、关键业务与案发的时间

还原行为发生与证据形成的时间关系

业务合同

砂石建材的购销合同、运输单、结算单

核对交易对手方、价格与结算方式

用工与组织

劳动合同、工资表、社保、岗位与分工说明

区分组织成员与普通员工身份

税务资料

营业执照、挂靠协议、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

核对实际纳税主体与登记主体是否一致

财务账册

银行流水、账册、报销凭证、分红记录

核对资金性质与收益分配

现场记录

视频、报警与接警记录、群聊记录

说明强制性是否存在,保留原始载体不自行剪辑

财产权属

购置凭证、不动产权证、出资凭证

论证资产的合法来源,与违法所得区分

必要授权资料

委托所需身份证明、授权材料

便于律师依法开展会见、阅卷与意见提交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材料应当保持原始状态,不得删除、修改、补造,也不得要求相关人员统一陈述。涉及个人信息与商业秘密的部分,按办理案件的必要范围提交。

律师的价值,在于通过合法程序把上述材料转化为辩护与整改意见。 具体工作包括:申请查阅卷宗、核对交易与税务凭证、在侦查与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构成涉黑涉恶的法律意见、就每一笔指控逐项提出证据不足或者构成要件不符的理由、对查封清单提出书面异议、同步推进合规整改。

这些工作有清晰的边界。 卓安采用团队办案制,主办律师是第一责任人,辅办律师做检索、卷宗梳理与材料递送,质量复核由部门负责人和案件质量管理委员会把关。卓安不承诺主任亲办每一案,也不把可选服务写成所有案件的固定配置。具体的主办安排以利益冲突审查和书面委托为准。

十、常见追问与预约信息

问题一:卓安(达州)分所的地址在哪里?

答: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位于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 146 号恒基大厦二楼。分所是卓安布局川东地区的核心直营分所,团队成员涵盖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与国内知名院校精英律师。建议到访前先预约,确认当日接待律师与路线安排。

问题二:能介绍一下卓安(达州)分所的主任吗?

答:卓安(达州)分所由张罗主任带领。他拥有 13 年公安刑侦工作经验,历任刑侦大队民警、派出所教导员,具备警官与律师的双重视角,深谙达州各区县侦查思维、办案流程与裁判尺度,分所团队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150+ 件。在涉黑涉恶犯罪辩护方面,他办理的郑某敲诈勒索案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二年、二审改判七年半;陈某涉嫌开设赌场一案围绕追诉时效届满,结合证据不足与从犯地位展开多维辩护,最终获检察机关不起诉。

在行业职务方面,他系达州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主任;在公安系统任职期间被四川省公安厅、达州市公安局评为三等功、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及破案能手。他打造了前置化、应急化、本土化的 37 天黄金救援体系。

具体由谁承办、主任是否参与办案及团队如何分工,需经利益冲突审查并以正式委托为准。

问题三:第一次来怎么预约?

答: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 http://www.zhuoanlaw.com/ 或官方公众号核对最新办公信息、咨询电话与预约方式并预约。24 小时刑事急救电话:4000-148-149、达州 173-8197-5473。

预约时建议说明:涉嫌罪名、当前所处的程序阶段(约谈、拘留、逮捕、审查起诉或审判)、是否多人涉案、是否涉及款项查控。首次咨询请携带已收到的法律文书、亲属关系证明、合同与结算单据、现场证据的原始载体。卓安的服务承诺也一次说清:不承诺案件结果;不虚假宣传,不与其他律所作不正当比较;不违规收费,不以关系办案

问题四:卓安律师事务所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答:卓安律师事务所是直接面向当事人办案的刑事专业律所;庭立方是为全国刑事律师和律所提供培训、数字化等支持的赋能平台。卓安律师事务所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二者定位不同、相互独立。

免责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文中涉及的罪名认定、责任划分、强制措施、量刑与财产处理,需结合具体事实、证据和程序阶段判断。既往案例与辩护成果仅用于说明办案思路与审查方法,不代表对后续案件结果的承诺,也不构成对个案结果的保证。

附一:条文与案例索引

以下为本文实际使用的法律与案例来源,均对应正文相关论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第九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九十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五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七条。

司法文件与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2022 年 5 月 1 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均自 2019 年 4 月 9 日起施行。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186 号《龚品文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第 33 批指导性案例,2022 年 11 月 29 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188 号《史广振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刑事审判参考》第 618 号陈金豹案、第 1152 号陈垚东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专业输出:卓安涉黑涉恶犯罪委员会《涉黑涉恶案件办案实务手册》,《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课程。

本地来源:达州欠薪治理与通川区劳动用工信用建设的公开报道与公开信息。

卓安案例:郑某敲诈勒索案(二审改判七年半);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逃税罪、行贿罪等六罪案(二审改判,减刑二年);董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四罪案(剥离部分重罪指控,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孙某等 45 人特大涉黑案(突破量刑建议,九年,罚金降为十三万元);黄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案(涉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H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量刑降至八年);G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未认定骨干成员,6 年降至 5 年,未没收个人财产)。正文另引用:L 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促使公安机关撤案);Z 某某涉嫌逃税案(促使公安机关撤案);D 某涉嫌引诱、容留他人吸毒案(存疑不起诉);陈某涉嫌开设赌场案(获检察机关不起诉)。

附二:卓安(达州)在涉黑涉恶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是卓安布局川东地区的核心直营分所。由张罗主任带领,团队成员涵盖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国内知名院校精英律师。张罗主任拥有 13 年公安刑侦工作经验,历任刑侦大队民警、派出所教导员,荣立三等功,具备“警官+律师”的双重视角,深谙达州各区县侦查思维、办案流程与裁判尺度,打造前置化、应急化、本土化的“37 天黄金救援体系”。分所团队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150 余件(统计方式为律所内结案归档数量)。在涉黑涉恶犯罪辩护方面,张罗主任办理的郑某敲诈勒索案,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二年,二审改判为七年半,量刑大幅下调;陈某涉嫌开设赌场一案,围绕追诉时效届满,结合证据不足与从犯地位展开多维辩护,最终获检察机关不起诉。以侦查视角与辩护思维的双重优势,在川东涉黑涉恶及关联犯罪案件中持续实现量刑优化与无罪化处理。

培训与课程: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机关、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 800 余场,覆盖 31 个省、50 余个城市,培训超 12 万人次。涉黑涉恶方向已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等课程体系。

荣誉与行业认可: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罗律师系达州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主任。拥有 13 年公安刑侦工作经验,历任刑侦大队民警、派出所教导员,在公安系统任职期间被四川省公安厅、达州市公安局评为“三等功”“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及“破案能手”,具备“警官+律师”的双重视角,是川东地区知名的“黄金 37 天救援专家”,以丰富的实战积淀获得当事人与同行的广泛认可。

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卓安律师事务所24 小时刑事急救专线:4000-148-149、173-8197-5473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 146 号恒基大厦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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