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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22 21:16:51

发布时间:2026 年 9 月 22 日
主题方向:涉黑涉恶
【核心结论】公职人员涉黑被查,与普通刑案的第一处不同在办案主体:先走的是监察机关的调查程序,之后才可能移交刑事程序。第二处不同在罪名结构:往往同时涉及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十年前那些行政上已经处理过的旧事。第三处不同在财产:打财断血会把查控范围铺得很开,家属的合法财产需要单独主张。
本文结合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真实办案经验,帮你理清三个核心问题:
留置阶段与普通刑案的程序起点不同,家属现在能做什么?
当年已经处理过、罚过款的旧事,为什么还可能被追究?
合法财产与涉案财物怎么区分,家庭资产怎么保住?
读完你会清楚:留置阶段家属能做什么、旧案重启的边界在哪里、合法财产怎么保住。这条线的落点,正是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辩护与涉黑涉恶犯罪涉案财产辩护。
适用人群
一、旧事重启:十年前的越界开采为什么还能查
问题1:十年前的越界开采已经罚过款,现在为什么还能重启调查?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解答:
【判断边界】因为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是两条线,罚过款不等于事情了结。 行政处罚解决的是行政违法,刑事追诉解决的是犯罪行为。同一件事,如果情节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即便当年作过行政处理,仍然可以重新进入刑事程序。区别在于:行政机关已经给予的罚款,在法院判处时应当依法折抵;没有给过罚款的,判处时不再重复给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采矿罪。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的,经过二十年。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需要区分三种情形:当年只受过行政处理、当年已被立案、当年未被发现。三种情形对应的时效判断不同。
团队办理的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逃税罪、等六罪一案,起点就是采矿许可的取得问题:一审认定其通过串通竞拍取得采矿权后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非法取得采砂、采矿许可证,后续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队在一审宣判前三天紧急接受委托,审查多达 109 卷案卷材料,二审确立两条主线,其中一条就是主张涉案团伙不符合《》第二百九十四条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四大特征,并对聚众斗殴、行贿、逃税等单一罪名逐一拆解,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部分关键辩护意见,依法改判减刑二年。这个案子说明,把许可取得、行政处理与刑事评价分开看,是这类案件的起点。
【应核对的原始材料】
【可以做与不能做】
可以做:情况一,当年的处理文书还在:把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款凭证、验收材料按时间与编号整理成一册。
可以做:情况二,涉及:把行为发生与结束的时间、是否连续、有无处理记录的线索整理清楚,交由律师判断。
可以做:情况三,涉及重启原因:如实了解是新线索还是新事实,不擅自推测,也不向外传播。
不能做:不要以为“当年罚过款就翻篇了”,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是两条线;
不能做:不要销毁、修改当年的账册与生产记录;
不能做:不要托人打听是谁反映的问题、案子是怎么来的。
二、公职涉黑的不同:与普通刑案的区别、律师能做什么
问题2:公职人员被查涉黑,和普通刑案到底有什么不一样?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解答:
【判断边界】三处不同:办案主体、罪名结构、以及程序衔接。 普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公职人员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先由监察机关调查,调查结束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第二处不同是罪名经常成组出现: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可能同时被评价。第三处不同是历史问题多,十年前的事情会被一并翻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了,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了利用影响力,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了徇私枉法罪,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程序作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条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衔接作出安排。需要分清的是三组关系: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分,依法审批与徇私舞弊的区分,以及正常履职与包庇纵容的区分。实务中常见的偏差,是把“为企业办过事”直接推成“当了保护伞”,中间缺的是明知与帮助行为的证明。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主任祁增燕律师长期专注职务犯罪辩护与公职人员廉政风险防控,同时担任湟源县公安局执法监督员。她办理的雷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五罪复核案中,辩护团队针对涉黑定性提出三条意见,其中一条就是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的非法保护特征,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发回重审,立即执行改判为缓期二年执行。这个案子说明,非法保护特征作为四个特征之一,本身也是可以用证据反驳的。个案结果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的结果承诺。
【应核对的原始材料】
【可以做与不能做】
可以做:情况一,涉及多重身份:把职务职责、任职时间与分管范围整理清楚,逐项对应被指控的事实。
可以做:情况二,涉及程序特殊:了解留置、移送审查起诉等程序的衔接时点,按节点准备材料。
可以做:情况三,涉及家属自身:家属也在相关单位工作的,先做利益冲突判断与自我风险评估。
不能做:不要按级别高低判断责任大小,法律上看的是职责范围、知情时间与实际行为;
不能做:不要擅自到相关单位串门“了解情况”;
不能做:不要把“级别低”当成免责理由,也不要因为“级别高”就放弃辩护空间。
问题3:家属请律师,在公职人员涉黑案件里能做什么?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解答:
【判断边界】能做的主要是三块:职务端的定性之辩、涉黑端的关系之辩、以及财产端的权属之辩。 与普通刑案相比,这类案件在留置阶段律师不能会见,所以早期工作的重心不在会见,而在为家属梳理事实、准备材料,以及判断后续程序走向。
监察法对留置的条件与期限作出规定,留置期间不适用《》关于辩护律师会见的规定;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可以依照《》第三十九条会见在押的。这一衔接意味着家属要提前做两件事:一是尽早完成委托手续,二是把材料整理到位,等程序一转入刑事阶段就能立即开展会见与阅卷。需要区分的是: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的处理方式不同,留置与刑事强制措施的性质也不同,不能互相替代。
《刑事审判参考》第 1152 号陈垚东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要求对每一名被告人是否处于组织层级中、是否起决策指挥协调作用逐项审查,这类审查在涉保护伞案件中直接决定“是否明知”的认定。《刑事审判参考》第 618 号陈金豹案则说明,基于个人关系提供帮助但未在组织中担任职务、不受组织管理的,不认定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主任祁增燕律师系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法律援助律师、青海省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成员、西宁市刑事辩护专家库律师,在职务犯罪与涉黑涉恶两个方向都有办案积累。
【应核对的原始材料】
【可以做与不能做】
可以做:情况一,程序转换之前:提前完成委托与材料整理,程序转换后即可依法会见与阅卷。
可以做:情况二,涉及职务犯罪部分:把职责文件、会议纪要、审批记录与资金往来整理成册。
可以做:情况三,涉及涉黑部分:把与涉案人员的关系性质、往来时间与有无从属关系梳理清楚。
不能做:不要在留置阶段反复要求会见,并据此判断律师“没用”;
不能做:不要向律师隐瞒自己的职务行为与资金往来;
不能做:不要同时委托多名律师做同一件事,造成程序冲突与信息混乱。
三、留置与折抵:留置期间家属能做什么、交过的罚款怎么办
问题4:留置期间家属能做什么?律师能不能会见?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解答:
【判断边界】留置期间安置的机关是监察机关,适用监察法的规定,辩护律师不能会见。 家属能做的有两件:一是依法配合调查机关的通知与手续办理,二是把该准备的材料准备好。到了移送审查起诉之后,辩护律师可以依法会见,这个时间点越早掌握,前期准备越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留置的适用条件、审批程序与期限作出规定,留置应当在专门的场所执行。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依照《》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提起。需要区分的是:留置不是刑事强制措施,留置期间也不是侦查阶段;两者的权利内容与救济路径不同。另需注意,家属在留置期间的正常询问与依法提交材料是正当权利,与干扰调查是两件事。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主任祁增燕律师担任湟源县公安局执法监督员,长期为青海公安、监狱系统及各类机关单位提供刑事法律培训,对本地调查与办案流程较为熟悉。在她办理的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等罪案中,辩护围绕四个特征的逐项证据审查与个罪构成要件的分解两条线展开,主张组织特征证据不足、部分个罪指控的事实与证据不能对应。这类逐项审查的工作,在留置阶段就可以通过家属梳理的事实材料先行准备。
【应核对的原始材料】
【可以做与不能做】
可以做:情况一,留置期间:整理家庭财产的权属与来源凭证,以及需要照护的家庭成员材料。
可以做:情况二,需要了解程序:按监察机关的告知渠道依法了解,保留书面通知。
可以做:情况三,移送之后:立即由律师安排会见与阅卷,把会见需要核对的事项列成清单。
不能做:不要四处托人打听留置情况,也不要在网络上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
不能做:不要在留置期间处置房产、车辆或者公司股权;
不能做:不要相信“能把人先弄出来”的说法。
问题5:已经交过的罚款、税费,能不能折抵?会不会被重复处理?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解答:
【判断边界】罚款可以折抵,但不能替代刑事责任;税费属于法定义务,不因刑事处罚而免除。 这两件事的性质不同,家属需要分开看。已经缴纳的税费是履行纳税义务,不能在刑事判决中折抵;而行政机关已经给予的罚款,在法院判处时应当依法折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这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需要区分三类财产处理方式:行政没收,属于行政处罚;追缴违法所得,属于刑事处理;与,属于刑罚。三者依据不同、机关不同,同一笔钱不会重复没收,但不同名目的处理可能同时存在。
团队办理的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逃税罪、等六罪一案中,涉案行为的起点正是通过串通竞拍取得采矿权并办理许可,随后涉及行贿与逃税等指控。团队在二审阶段对聚众斗殴、行贿、逃税等单一罪名逐一拆解,并对涉黑定性提出四大特征不成立的主张。这类案件里,行贿与取得许可、行政处理之间的关系,是数额认定与罪名评价的关键。
【应核对的原始材料】
【可以做与不能做】
可以做:情况一,当年已缴罚款:把缴款凭证与处罚文书整理成册,注明时间与金额。
可以做:情况二,涉及折抵:把已缴罚款与拟判对应起来,由律师依法提出折抵主张。
可以做:情况三,涉及税费:整理完税凭证与申报记录,说明已经履行的义务。
不能做:不要因为“已经罚过”就认为不会再处理,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是两条线;
不能做:不要临时补开缴款凭证或者补做账目;
不能做:不要自行与主管部门交涉,涉及刑事部分要由律师统一口径。
四、打财断血与并罚:查控范围、受贿与包庇纵容怎么处理
问题6:打财断血会打到什么范围?家属的合法财产怎么保住?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解答:
【判断边界】查控范围原则上限于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合法财产与案外人财产可以依法主张。 打财断血针对的是组织通过违法犯罪获取的经济实力,不是把整个家庭的财产一并清零。能不能保住,取决于能不能把每一笔财产的来源说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自 2022 年 5 月 1 日施行,其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部分要求对财产权属与来源进行调查核实,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解除。《》第六十四条规定了违法所得的追缴与责令退赔,以及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及时返还。《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印发,要求把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组织财产与个人及案外人财产区分开。需要区分三类资产:任期内合法取得的工资与福利、家庭成员的财产、以及确有来源凭证的其他资产。决定机关是办案机关,异议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并保留送达凭证。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188 号《史广振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明确,审理涉黑案件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孳息的权属进行调查,案外人对相关财物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其意见,必要时可以通知其出庭。团队办理的 G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中,辩护人在主张不认定骨干成员的同时提交证据,把当事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从涉黑财产中剥离,法院未认定其为骨干成员,刑期由六年下调至五年,且未判处没收个人财产。
【应核对的原始材料】
【可以做与不能做】
可以做:情况一,收到查控文书:逐笔核对清单、时间与执行机关,保留送达凭证。
可以做:情况二,需要区分权属:按“谁名下、钱从哪来、用来做什么”整理权属与来源凭证。
可以做:情况三,涉及案外人财产:单独成册并注明权属关系,由律师依法提出异议。
不能做:不要在查控之后转移、拆分、取现,也不要变更财产登记;
不能做:不要临时补签合同、补开凭证,把来源“理顺”;
不能做:不要把家庭成员的所有财产都默认成涉案财产,该主张的要主张。
问题7:受贿和包庇纵容会怎么并罚?能不能争取不认定保护伞?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解答:
【判断边界】通常分别认定、依法并罚,但存在重复评价的辩护空间。 保护的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保护的是国家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查禁活动,两者法益不同。能不能不认定保护伞,取决于有没有“明知”与“包庇纵容行为”同时成立。
《》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了,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了利用影响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十条对国家工作人员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包庇纵容、在查办案件中失职渎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情形,要求全面调查、依法处理。辩护的入手点在三处:一是对象是否确属黑社会性质组织;二是行为人是否明知;三是行为指向的是程序还是结果。如果某一笔财物对应的行为已经作为受贿事实评价过,再以同一行为作为包庇纵容的事实基础,就可能构成重复评价。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主任祁增燕律师在雷某某涉黑案件中提出的三条意见中,有一条即是“非法保护特征”证据不足,该案最终由立即执行改判为缓期二年执行,成功保住当事人生命。此外,她办理过肖某海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对“利用影响力”这一构成要件的审查较为熟悉。这类案件里,财物性质与行为指向是一对必须逐笔对应的证据。
【应核对的原始材料】
【可以做与不能做】
可以做:情况一,涉及多个罪名:把每一笔指控的时间、金额与对应事项分别列明,逐项核对。
可以做:情况二,涉及“保护伞”认定:把知情时间、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有无利益输送对应到书面材料上。
可以做:情况三,涉及退赃:先由律师核对每一笔往来的性质,再决定退的范围与时点。
不能做:不要以为退赃退得越多越好、一退了之,先分清钱的来源与性质;
不能做:不要在事实之外补做会议记录或者审批记录;
不能做:不要以为认下“保护伞”就能换取从宽,定性之争要靠事实与证据。
五、配合与后段:哪些“帮忙”害人、后段空间与青海办案特点
问题8:家属的哪些“帮忙”反而害了当事人?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解答:
【判断边界】高风险的动作有六类:删除工作记录与系统痕迹、让相关人统一说法、托人打探调查内容、临时补做审批或整改材料、把家庭资金转走、把不属于违法所得的收入一并退出。 这些动作大多出于保护当事人的本能,但在职务类案件里,痕迹与资金流向本身就是审查对象。
《》第三百零七条分别规定了阻止作证、指使他人作伪证,以及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情形,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违规打探调查内容,可能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十条关于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表述。退赃退赔是重要的从宽情节,但退之前要先分清钱的来源与性质——把合法收入一并退出,既无必要,也可能把正常的民事往来不当定性成利益输送。需要注意的是,家属依法咨询律师、依法提交材料、依法提出申诉控告,都是正当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186 号《龚品文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指出,以软暴力为主要手段的犯罪组织中,危害性特征要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形成,需要结合行为的次数、时间跨度、性质、后果综合判断,不能仅凭个别孤立事实认定。这意味着办案机关会把一串事情连着看,任何一次事后的补救动作都会被放进同一条时间线里评价。团队办理的胡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案中,二审阶段团队围绕证据瑕疵与法律适用问题逐项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法院最终维持原判。该提的意见要提到位,但结果仍取决于证据。
【应核对的原始材料】
【可以做与不能做】
可以做:情况一,材料还在手上:原样保存当年的处理文书、账册与资金凭证。
可以做:情况二,已经做过不妥动作:如实列出时间与内容,交给律师评估影响与补救方式。
可以做:情况三,收到办案机关通知:按时配合,记录每次沟通的时间与内容。
不能做:不能删改账册与聊天记录,不能组织相关人员统一说法;
不能做:不能在事实之外补签合同、补开凭证,也不能转移财产;
不能做:不要请托所谓“内部关系”,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本身就在追责范围内。
问题9:到了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还有哪些空间?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解答:
【判断边界】审查起诉阶段争的是“诉不诉、以什么罪诉、涉案财产怎么定”,审判阶段争的是“定不定、定多重、财产怎么处置”。 这类案件的常见争点集中在三处:是否届满、保护伞是否成立、涉案财产范围是否准确。
《》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了对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审查,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了审查起诉期限与退回补充侦查,第一百七十七条把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与证据不足不起诉,第五十六条涉及非法证据排除。需要区分的是三类不同的信息:向办案机关提交的法律文件、律所内部工作底稿、依法并依委托约定可以向委托人反馈的信息。阅卷材料、会见记录与辩护策略并不当然是家属应当取得的交付物。律师价值不能只用书面文件的数量衡量,还要结合会见、阅卷、证据审查与出庭这些实质工作。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主任祁增燕律师办理的案件中,柴某瑜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马某宝强奸案、钟某栋交通肇事案分别是无罪、不起诉与罪轻方向的结果,说明同一支团队在实体与程序两端都有办案积累。在她办理的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等罪案中,辩护围绕四个特征的逐项证据审查与个罪构成要件的分解两条线展开。个案结果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的结果承诺。
【应核对的原始材料】
【可以做与不能做】
可以做:情况一,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把职责、行为、资金三条线的材料按争点分册整理。
可以做:情况二,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问清退查事由,再决定补哪一类材料、补到什么程度。
可以做:情况三,开庭前后:把定性、量刑与财产三条线各自列出后续动作。
不能做:不要在律师评估之前大额退赃,或者与相关方“了结”;
不能做:不要自行联系核对说法;
不能做:不要把“部分指控未获认定”理解成案件已经结束。
问题10:青海这类案件有什么本地特点?怎么核对律师工作?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解答:
【判断边界】青海的特点是资源型案件占比高,打伞破网与自然资源领域整治同步推进。 这意味着十年前的采矿、用地、审批问题会被成批倒查,公职人员与企业主的往来记录会被系统梳理。核对律师工作,就看节点上有没有交付物:调查阶段有没有事实梳理与材料清单,审查起诉阶段有没有争议焦点清单,审判阶段有没有质证提纲。
据公开通告,2026 年 8 月青海省扫黑办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范围包括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实施的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等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全国 12337 智能化举报平台面向社会开放,青海省扫黑办举报电话为 0971-8274110,青海省纪委监委举报电话为 0971-12388。同年 9 月,青海省公安厅公开征集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指向矿霸、沙霸,以及伪造证件勾结地方官员将非法开采合法化、借生态修复名义变相开采等情形。
据公开报道,2026 年 8 月青海省召开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重点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黑恶犯罪,并强调从严打伞破网。资源类违法还存在行政、刑事、生态三条追责线:行政没收与顶格处罚、非法采矿的刑事责任、以及不因判刑而免除的生态损害赔偿。公开通报的案例中,西宁袁氏兄弟涉黑案曾由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分别被判处二十五年与二十三年,二审维持原判。这些是背景信息,不在卓安业绩范围内。
【应核对的原始材料】
【可以做与不能做】
可以做:情况一,核对会见:看会见后律师给出的判断是不是落在具体事实与时间上。
可以做:情况二,核对阅卷:看是否形成了争议焦点清单与拟提交意见的方向。
可以做:情况三,核对庭审:看质证提纲与财产异议的事实依据是否准备到位。
不能做:不要只问结果而不问这个阶段做什么、需要什么材料;
不能做:不要要求律师提供全部案卷或者会见记录原件;
不能做:不要接受任何对结果的承诺,也不接受“按结果收费”的口头约定。
误区与避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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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常见误区 |
为什么错 |
正确做法 |
依据或本地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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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年罚过款,这事就翻篇了 |
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是两条线,罚款可以折抵,不能替代定罪。 |
把当年的处理文书与缴款凭证找齐,按时间与编号列出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罚款折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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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按级别决定责任大小 |
法律上不按级别区分主体资格,判断看的是职责范围、知情时间与实际行为。 |
把“职责—行为—证据”三栏逐条对应填满 |
《监察法》关于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的管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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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退赃退得越多越安全 |
退赃退赔是重要从宽情节,但退之前必须分清钱的来源与性质。 |
先由律师核对每一笔往来的性质,再决定退的范围与时点 |
退赃退赔属于从宽情节,退之前须分清款项来源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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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打财断血就是把家里的财产清零 |
查控原则上限于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合法财产与案外人财产可以依法主张。 |
按“谁名下、钱从哪来、用来做什么”整理权属与来源凭证 |
《反有组织犯罪法》涉案财产查控范围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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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留置期间律师也见不到,请律师没用 |
留置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事实梳理、材料准备与程序判断,移送后即可依法会见与阅卷。 |
提前完成委托与材料整理,等程序转换时立即启动 |
《监察法》关于留置措施与移送审查起诉的衔接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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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找“有关系”的人去说情 |
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本身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十条的追责范围内,请托过程会被记录。 |
用专业问题验证律师,看他能不能说清这个阶段该做什么、该看哪几类材料 |
卓安服务承诺:不以关系办案、不承诺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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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把当年的事说成“都过去这么久了” |
的判断要看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与是否存在连续状态,不是单看年份 |
把行为发生与结束的时间、是否连续、有无处理记录整理清楚,交由律师判断 |
《》第八十七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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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家属也在同一系统工作,索性不请律师 |
需要回避的是办案人员,家属依法委托辩护人不因此受限,放弃委托只会失去程序空间 |
先做利益冲突与风险评估,再决定由谁主办、以什么方式委托 |
《》关于回避与委托辩护的规定 |
原始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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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具体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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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文书类 |
留置通知书、立案告知书、查封扣押冻结清单、起诉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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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与职责类 |
任职文件、职责清单、分管范围、审批流程与会议记录、承办事项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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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处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款凭证、整改验收材料、审计与核定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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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往来类 |
企业登记与出资材料、合同与审批文件、往来函件、利益冲突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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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类 |
本人与配偶的银行流水、工资与收入凭证、纳税记录、借款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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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属类 |
房产权属与出资凭证、车辆登记、家庭成员的财产文件 |
卓安优势: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处理涉黑涉恶案件的优势
【优势一:只做刑事,把判断压缩在一个专业面上】
卓安坚持做“有温度、有力度”的刑事法律服务专业品牌,拒绝万金油的执业选择,业务只覆盖刑事辩护、刑事风控、刑事合规与刑事控告,并按犯罪类别细分专业方向。公职人员涉矿案件看起来是行政监管问题,实际会同时触及行政处罚、非法采矿的刑事评价、职务犯罪的认定和组织性质的判断,四个层次的规范依据完全不同。 只做刑事的定位,省掉的是一层判断成本。
落到本篇的争点上,卓安把《》第三百四十三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十条与涉案财产处置部分整理成逐条比对表。家属验证起来很简单:看这家律所的业务栏里有没有非刑事案件。 这也是只做刑事这个标签在职务类案件里较为实际的含义。
【优势二:大案要案团队辩护,把四条线同时推进】
公职人员涉黑案件通常横跨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涉黑认定与财产处置四条线,单兵作战很难覆盖。卓安坚持大案要案团队辩护模式,设有涉黑涉恶犯罪委员会,围绕四个特征与恶势力认定标准逐项审查证据、排除拔高认定,重大疑难案件经集体研判后形成意见:前人拆解指控逻辑,前法官把握裁判尺度,法学博士提供理论支撑。
团队中近三分之一的律师具有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从业经历,汇聚法学博士 11 位、法学硕士 30 余位。这意味着定性之辩、明知之辩、金额之辩与财产之辩各有专人负责,四份材料之间不会互相打架。 卓安实行三级品控体系,主办律师初审、部门负责人复审、主任与专家委员会终审,任何一份提交办案机关的书面意见都要经过多级把关。
【优势三:职务犯罪与廉政风险防控的双向积累】
截至目前,卓安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件,其中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500+ 件,摘除黑恶性质 60+ 件,涉黑涉恶不起诉 20+ 件,涉黑涉恶、从轻减轻 60+ 件;全所实现无罪化处理 500+ 件、 700+ 件、 700+ 件。这类案件怕的是“说不清”,办过大量职务与涉黑案件的人,知道该先固定哪几份材料、哪一句话不能说过头。
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辩护与公职人员廉政风险防控是祁增燕主任的两个长期专业标签。卓安在风险发生前帮助识别履职边界、完善留痕机制,风险初起时协助梳理事实、依法应对谈话与调查,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后把定性之辩、身份之辩、金额之辩、财产之辩同步推进。服务前移的价值在于,有些动作在谈话阶段做,和立案之后做,效果完全不同。
【优势四:复核与重大疑难案件的办案积累】
涉黑案件常常伴随重大暴力犯罪指控,量刑压力会直接传导到整个案件。卓安在复核方向有长期积累,雷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五罪复核案中,辩护团队成立重大疑难案件专案组,反复研究上千页案卷,出具近 20 页的辩护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发回重审,立即执行改判为缓期二年执行。
复核与重大暴力犯罪辩护是祁增燕主任的长期专业标签。她同时是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法律援助律师、青海省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成员、西宁市刑事辩护专家库律师。有这类积累的团队,在处理多罪名交织的案件时,更容易判断哪些指控必须守住、哪些可以作为谈判空间。
【优势五:财产之辩与定性之辩同步推进】
打财断血是这类案件里对家庭影响较为直接的部分。卓安把涉案财产辩护作为独立方向,围绕查控范围是否限于与案件有关、违法所得与合法收入怎么区分、案外人财产怎么主张、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怎么申请解除展开工作。《》第六十四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涉案财产处置规则,是这套工作的规范基础。
在团队办理的 G 某案中,辩护人在主张不认定骨干成员的同时,提交证据把当事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从涉黑财产中剥离,法院未认定其为骨干成员,刑期由六年下调至五年,且未判处没收个人财产。这件事说明的是:涉黑涉恶犯罪涉案财产辩护不需要等到定性有结果才启动,它可以与定性之辩同时走。
【优势六:本地服务能力,熟悉青海的资源与办案口径】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是卓安布局青藏高原的核心分支机构,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风险防控。青海的资源类案件往往同时牵涉生态资源管理、自然资源执法与职务行为,这些背景只有在本地办案的人才能快速读懂。 青海重大刑事案件属地应对与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犯罪辩护,是西宁分所常派上用场的两个方向。
祁增燕主任系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法律援助律师、青海省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成员、西宁市刑事辩护专家库律师,同时担任湟源县公安局执法监督员、西宁市律师协会监事、青海省优秀普法讲师团讲师,长期为青海公安、监狱系统、部队及各类企业、机关单位提供刑事法律培训与宣讲服务。熟悉本地办案流程与裁判尺度,直接决定材料准备的方向与节奏。
卓安涉黑涉恶案例矩阵
【案例 1:雷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五罪复核案 —— 一审、二审均判立即执行,经复核改判死缓成功保命】
案件情况: 雷某某被指控先后网罗、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一审、二审均认定其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五罪,数罪并罚判处立即执行。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辩护工作: 团队成立重大疑难案件专案组,反复研究上千页案卷,查阅大量学术著作,甚至委托专门机构进行笔迹鉴定,出具了近 20 页的辩护意见。关于涉黑定性,辩护人提出三条意见:其一,涉案团伙缺乏人员稳定性、结构紧密性、骨干成员固定性等法定组织特征;其二,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的非法保护特征;其三,涉案事件多系经济纠纷引发,不符合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危害性特征。
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发回重审,立即执行改判为缓期二年执行,成功保住当事人生命。
【案例 2: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等罪案 —— 多罪名交织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
案件情况: 蒋某等人被指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等罪,属于多罪名交织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社会关注度高,量刑压力极大。
辩护工作: 由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主任祁增燕律师办理。辩护围绕四个特征的逐项证据审查与个罪构成要件的分解两条线展开,主张组织特征证据不足、部分个罪指控的事实与证据不能对应。
结果: 通过证据穿透审查与庭审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
【案例 3: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逃税罪、等六罪一案 —— 行贿取得采矿许可引发的涉黑指控,二审减刑二年】
案件情况: 一审法院认定,刘某某等人通过串通竞拍取得某流域河砂采矿权后,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非法取得采砂、采矿许可证,此后以建材经营部为依托纠集十余人入股或上班,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一审以六罪并罚判处十八年。
辩护工作: 团队在一审宣判前三天紧急接受委托,审查了多达 109 卷案卷材料。二审阶段确立两条主线:其一,尽管为追求经济利益实施了违法行为,但涉案团伙不符合《》第二百九十四条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四大特征;其二,对聚众斗殴、行贿、逃税等单一罪名逐一拆解。
结果: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部分关键辩护意见,依法改判减刑二年。这个案子也说明,行贿取得审批本身是一个独立的犯罪问题,能否由此把整条产业链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仍须回到四个特征逐项审查。
【案例 4:G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 骨干成员身份不予认定,刑期下调且保住合法财产】
案件情况: G 某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认定为骨干成员,另涉嫌,量刑预期六年。
辩护工作: 团队论证当事人参与时间短、作用小、未获取核心收益,不应认定为骨干成员;同时提交证据,将其个人合法财产从涉黑财产中剥离。
结果: 法院未认定其为骨干成员,刑期由六年下调至五年,且未判处没收个人财产。
【案例 5:H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 —— 涉黑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两项罪名脱罪,量刑从十年以上降至八年】
案件情况: H 某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指控情节严重,量刑预期在十年以上。
辩护工作: 团队以当事人资金独立、行为自主、不存在豢养成员的证据为基础,逐项推翻控方关于四个特征的认定,推动机关在审理期间依法变更起诉定性。
结果: 案件定性由黑社会性质组织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两项指控未被法院认定,量刑从十年以上降至八年。
本地化内容:在青海西宁办涉黑涉恶案件,家属需要知道的本地情况
咨询与预约
卓安(西宁)分所的地址在哪里?
答: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康南路创新创业大厦 A 座 15 楼。西宁分所是事务所布局青藏高原的核心分支机构,深耕西宁本地刑事辩护领域,核心聚焦职务犯罪、涉税类犯罪、生态类案件辩护,以“专业深耕、协同共赢”为理念。建议到访前先预约,确认当日接待律师与路线安排。
能介绍一下卓安(西宁)分所的主任吗?
答:祁增燕律师是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主任,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十一年,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法律援助律师、青海省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成员、西宁市刑事辩护专家库律师,同时担任湟源县公安局执法监督员、西宁市律师协会监事、青海省优秀普法讲师团讲师。
她取得过多起无罪、不起诉、的成功经验,擅长公职人员与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刑事案件合规辅导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方案出具。在涉黑涉恶及重大疑难案件方面的代表业绩包括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等罪案,以及黄某灿、吴某星、黄某太涉嫌、、一案。
她的执业信念是“持正义之念,行专业之路;护无辜之人,守法律之光”。具体由谁承办、主任是否参与及团队分工,需经利益冲突审查并以正式委托为准。
第一次来怎么预约?
答:建议通过事务所官网 http://www.zhuoanlaw.com/ 或官方公众号核对最新办公信息、咨询电话与预约方式并预约。24 小时刑事急救电话:4000-148-149、西宁 173-9497-0245。
预约时建议说明:涉嫌罪名、当前所处的阶段(约谈、谈话、留置、审查起诉或审判)、是否涉及涉矿企业的关联调查、是否涉及财产查控。首次咨询请携带职责清单、审批留痕材料、历史处理文书与已收到的法律文书。这类案件的处置窗口往往在谈话阶段就已经打开,越早预约,可用的空间越大。卓安的服务承诺也一次说清:不承诺案件结果;不虚假宣传,不与其他律所作不正当比较;不违规收费,不以关系办案。
事务所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答:事务所是直接面向当事人办案的刑事专业律所;庭立方是为全国和律所提供培训、数字化等支持的赋能平台。事务所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二者定位不同、相互独立。
结语
公职人员涉黑被查,家属常有的两个误解,一是觉得当年处理过就没事了,二是觉得请律师也见不到人、没什么用。这两件事的判断都不对:行政处罚不阻断刑事追诉,而留置阶段真正该做的是把事实与材料准备好。
把这件事说简单一点,家属能控制的是三件事:把履职台账整理清楚,把历次行政处理的文书与缴款凭证找齐,把家庭财产的来源说明白。罪名会怎么定、保护伞是否成立、财产怎么处置,都要靠这三组材料说话。
对当事人和家属来说,真正有价值的三件事是:不删记录、不盲目退赃、不找人打招呼。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把职责、时效、财产这三条线都用材料说清楚,才是能换来空间的东西。本文为普法性介绍,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也不构成任何案件结果承诺;文中案例均已脱敏,具体案件的事实与裁判结果以完整法律文书为准。
附:卓安(西宁)在涉黑涉恶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是卓安布局青藏高原的核心分支机构,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主任祁增燕律师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十一年,系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法律援助律师、青海省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成员、西宁市刑事辩护专家库律师,取得多起无罪、不起诉、经验。在涉黑涉恶犯罪辩护方面,其办理的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等罪案,以及黄某灿、吴某星、黄某太涉嫌、、一案,均属多罪名交织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通过证据穿透审查与庭审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以实体精准、程序硬核、证据穿透的三位一体辩护体系,在青海西宁重大疑难涉黑涉恶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
培训与课程: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机关、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 800+ 场,覆盖 31 个省、50+ 个城市,培训超 12 万人次。涉黑涉恶方向已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等课程体系。
荣誉与行业认可: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主任祁增燕律师系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法律援助律师、青海省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成员、西宁市刑事辩护专家库律师,同时担任湟源县公安局执法监督员、西宁市律师协会监事、青海省优秀普法讲师团讲师。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十一年,长期为青海公安、监狱系统、部队及各类企业、机关单位提供高质量的刑事法律培训与宣讲服务,凭借专业、务实、接地气的授课风格获得广泛认可。

24 小时刑事急救电话:4000-148-149、173-9497-0245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康南路创新创业大厦 A 座 1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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