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立方:根据,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2)阅卷权。(3)会见和通信权;(4)调查取证权;(5)发表意见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委托的人的意见;(6)申请权。辩护律师有权为被羁押的申请;(7)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人民检察院对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解除。
● 关联条文
《》第36—41、97、170、186、187、189、190、216条;
六部委《规定》第9—15条;
公安部《规定》第35—37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17—324条;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40—46、5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