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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8-02 06:12:55
庭立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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