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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存款有无期限?谁可以划扣冻结的存款?

发布时间:2012-08-02 06:25:30

庭立方:根据刑事诉讼法,根据公安部《规定》,冻结存款的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另根据六部委《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不能扣划存款、汇款,对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换言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都可以作出冻结存款的决定,但只有人民法院有权划扣当事人的存款。另外,需要说明的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新增的冻结对象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冻结操作在实践中可比照上述六部委《规定》、公安部《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关联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142143条;

六部委《规定》第19条;

公安部《规定》第2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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