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顺仙 严选律师
北京市东卫(兰州)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13-01-28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七条 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案件,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
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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