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子伟 严选律师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贵州省贵阳市
发布时间:2013-05-21
对于公司股东之间或者被委托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则可对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管理中的股东股权的行为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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