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06-24
庭立方:对于犯罪构成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择要件的犯罪,如果具体犯罪具有多个选项,其犯罪构成事实就多于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选择其中危害最重的那个犯罪构成事实作为确定量刑起点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例如,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其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就有四项选择要素。如果行为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强拿硬要公私财物和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应当选择“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作为确定量刑起点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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