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郭某涉嫌故意抢劫罪,望之辩团队韦端宁律师积极为其辩护

发布时间:2021-05-09 19:05:32 浏览:3408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02年9月17日,郭某路过横州镇某鞋店时,产生了在该店盗窃鞋子的念头。随后,郭某进店试鞋子,并谎称鞋子不合脚,在售货员黄某进鞋店隔间取鞋之时想盗取鞋子被黄某发觉。为能顺利盗取鞋子,郭某也进入隔间,趁黄某背对之时,将一团纸塞入黄某口中,并用一个黑色塑料袋套住黄某头部,在脖子左侧打结。黄某立刻产生了激烈反抗,为了不暴露罪行,郭某在黄某身后用手猛掐其脖子,直至黄某不再反抗。黄某当场死亡。经鉴定,黄某符合颈部受外力压迫致呼吸道闭塞后窒息死亡。

二、办案过程

2018年黄某在汕头市龙湖区某售楼部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辩护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立刻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并查阅了案件卷宗。在了解了当事人的行为之后,积极搜集相关有利证据。最终,承办律师形成了完整的辩护意见提交给法院。

三、辩护意见

郭某在盗窃中使用暴力压制被害人,依法应当会被认定为抢劫罪,但没有故意杀人的故意。被害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在辩护意见书可以在量刑方面请求法院予以从宽。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郭某应当认定为抢劫罪,与检查院指控的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符。最终,郭某被认定为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剥脱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五、办案心得

虽然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是该结果不是当事人所追求的,郭某的主观目的也只是盗窃鞋店的鞋子。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明显不合理。这时,就应当积极与法院和检察院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有利的判决结果。

 

发表评论
去登录

郭某涉嫌故意抢劫罪,望之辩团队韦端宁律师积极为其辩护

发布时间:2021-05-09 19:05:32 浏览:3408次

一、案情简介

2002年9月17日,郭某路过横州镇某鞋店时,产生了在该店盗窃鞋子的念头。随后,郭某进店试鞋子,并谎称鞋子不合脚,在售货员黄某进鞋店隔间取鞋之时想盗取鞋子被黄某发觉。为能顺利盗取鞋子,郭某也进入隔间,趁黄某背对之时,将一团纸塞入黄某口中,并用一个黑色塑料袋套住黄某头部,在脖子左侧打结。黄某立刻产生了激烈反抗,为了不暴露罪行,郭某在黄某身后用手猛掐其脖子,直至黄某不再反抗。黄某当场死亡。经鉴定,黄某符合颈部受外力压迫致呼吸道闭塞后窒息死亡。

二、办案过程

2018年黄某在汕头市龙湖区某售楼部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辩护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立刻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并查阅了案件卷宗。在了解了当事人的行为之后,积极搜集相关有利证据。最终,承办律师形成了完整的辩护意见提交给法院。

三、辩护意见

郭某在盗窃中使用暴力压制被害人,依法应当会被认定为抢劫罪,但没有故意杀人的故意。被害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在辩护意见书可以在量刑方面请求法院予以从宽。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郭某应当认定为抢劫罪,与检查院指控的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符。最终,郭某被认定为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剥脱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五、办案心得

虽然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是该结果不是当事人所追求的,郭某的主观目的也只是盗窃鞋店的鞋子。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明显不合理。这时,就应当积极与法院和检察院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有利的判决结果。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