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L某入室盗窃一部手机,经鉴定价值6000余元。
二、办案过程
L某在被检察院批捕后,辩护律师接受L某家属委托并立即开展沟通与会见等工作,客观公正地分析了案件情况。同时辩护律师与承办人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地向承办人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申请办案单位对L某进行精神鉴定,经鉴定对其案发行为评定为部分,具有受审能力。虽然L某在接受检察院提出的六个月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辩护人认为结合L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小、系初犯等情节,向法院提出对L某免予刑事处罚或依法适用。
四、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对L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人民币一千元。
五、办案心得
在面临选择余刑还有2个多月(如果接受检察院量刑建议)或者马上取保但有一年缓刑考验期之间,辩护律师将二者利弊通过会见与沟通向当事人L某及其家属进行充分释明,最终尊重他们的想法,即L某及其家属希望马上取保,哪怕未来还可能有一年甚至更长的缓刑考验期。因此,案件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并非再无任何空间,只不过需要辩护律师在承办人、被告人、家属等各方之间开展更多的沟通工作,最终才可能争取到理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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