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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杨巽律师为其辩护,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5-02-08 00:03:10 浏览:2958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L某入室盗窃一部手机,经鉴定价值6000余元。

二、办案过程

L某在被检察院批捕后,辩护律师接受L某家属委托并立即开展沟通与会见等工作,客观公正地分析了案件情况。同时辩护律师与承办人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地向承办人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申请办案单位对L某进行精神鉴定,经鉴定对其案发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受审能力。虽然L某在接受检察院提出的有期徒刑六个月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辩护人认为结合L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小、系初犯等情节,向法院提出对L某免予刑事处罚或依法适用缓刑

四、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对L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五、办案心得

在面临选择余刑还有2个多月(如果接受检察院量刑建议)或者马上取保但有一年缓刑考验期之间,辩护律师将二者利弊通过会见与沟通向当事人L某及其家属进行充分释明,最终尊重他们的想法,即L某及其家属希望马上取保,哪怕未来还可能有一年甚至更长的缓刑考验期。因此,案件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并非再无任何空间,只不过需要辩护律师在承办人、被告人、家属等各方之间开展更多的沟通工作,最终才可能争取到理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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