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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某某涉嫌串通投标、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四川明慎律师事务所黄新强律师为其辩护,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不构成犯罪,串通投标减轻处罚

发布时间:2025-06-12 16:04:16 浏览:739次 案例二维码

O某某涉嫌串通投标、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四川明慎律师事务所黄新强律师为其辩护,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不构成犯罪,串通投标减轻处罚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串通投标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结果:O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不构成犯罪。

​​亮点:

对部分指控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部分被法院采纳。

法院认定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不成立。

​​案件焦点:

部分项目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是否应单独定罪。

​​封面语:专业技能用错地方,法律底线不容触碰。

二、案情简介

当事人信息

嫌疑人/被告人:O某某,男,1990年5月出生,大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C市D区。

办案机关:四川省H县人民法院。

  1. 关键时间轴

A[2018年 - 2020年串通投标期间] --> B[2020年6月22日O某某被抓获] --> C[2020年8月27日被逮捕] --> D[2021年4月6日提起公诉] --> E[2021年12月6日 - 2022年1月6日两次公开开庭] --> F[2022年3月30日一审判决]

  1. 案件基本事实

从2018年至2020年,被告人O某某等人通过串通投标的方式,多次在H县等多个项目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包括设置限制条件、组织公司围标、代打保证金、安排他人制作标书等手段,损害了其他投标人及国家的合法利益。

三、办案过程

​​辩护人多次会见,并与被告人O某某沟通案情,了解其对指控的意见,O某某对大部分指控无异议,但对部分项目有异议。

阶段 控方立场 辩方策略 证据对抗

侦查阶段 批捕意见/鉴定结论 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 针对鉴定结论提出质疑

审查起诉 起诉书指控逻辑 强调部分项目证据不足 提出时间节点不符等理由

庭审阶段 公诉人举证重点 针对性反驳,提出从轻理由 强调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

四、办案思路

辩护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

对部分指控提出异议,认为证据不足。

强调O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请求从宽处理。

请求法院考虑O某某的专业技能,教育从严,罚从轻。

五、办案结果

法院认定O某某等人构成串通投标罪,部分指控不成立。O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不构成犯罪。

六、办案心得

在刑事辩护中,要善于发现证据链条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案件,要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和专业知识进行分析,增强辩护的说服力。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被告人应积极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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