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一案,卓安(达州)张罗主任多维辩护成功不起诉" width="700" height="300" />
时效辩护破追诉困局,证据深耕护合法权 —— 精准辩护,案不起诉实录
(承办律师:四川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 张罗、刘登峰律师)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6年014号
案件摘要
当事人C某因 2012 年参与线下赌场辅助行为,于 2025 年被以立案追诉,面临刑事追责与前科记录风险。四川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张罗、刘登峰律师接受委托后,以追诉时效届满为核心,结合证据不足、从犯认定构建三重辩护体系,最终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实现当事人无罪化处理,彻底摘掉刑事犯罪标签。
一、当事人身陷困局:时隔 13 年被追诉,开设赌场罪指控悬顶
2012 年 5 月,他人在四川省某县茶楼开设线下赌场,以 “斗牛牛” 形式组织赌博,运营约十天,累计抽头获利 8 万元。C某经介绍中途加入,仅负责带客参赌,未参与赌场筹备、管理、决策等核心环节,约定分成未实际获利,仅用于抵扣赌债。
2025 年 7 月,C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后变更取保候审,案件经管辖移交、退回补充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控方主张C某系赌场股东,要求对全案 8 万元抽头承担刑事责任,一旦起诉定罪,C某将面临有期徒刑、罚金及终身犯罪记录,人生与家庭均受重创。
二、辩护重重困境:时效、证据、定性三重难关,辩护难度极大
案发于 2012 年,立案于 2025 年,时隔 13 年启动追诉,控方可能以 “情节严重” 主张适用十年追诉时效,辩护需精准区分传统赌场与网络赌场法律适用,推翻情节严重认定。
(二)证据指控压力
控方以 “股东身份” 定性,要求C某对全案 8 万元抽头渔利担责,虽无实质出资、管理证据,但当事人参与带客参赌行为客观存在,无罪辩护空间看似狭窄。
(三)共犯责任认定难
赌场系共同犯罪,司法实践中易将参与者认定为共犯并追责,需清晰界定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剥离过度归责。
三、卓安制胜之道:三重精准辩护,直击案件要害
律师团队制定以时效为核心、证据为基础、从犯为补充的多维辩护策略,层层突破,构建完整辩护逻辑闭环。
核心策略一:精准适用法律,论证追诉时效已届满(核心突破点)
区分行为类型:本案系传统线下赌场,2012 年无司法解释将网络赌博 “抽头 3 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 标准扩及线下,依法不适用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档次,应认定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计算时效期限:依据 2012 年有效《刑法》第八十七条,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五年。C某行为终了于 2012 年 5 月,追诉时效应至 2017 年 5 月届满,2025 年立案已远超时效。
排除延长情形:2012-2025 年无对C某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无被害人追诉期内控告应立案未立案情形,不符合时效延长法定条件,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核心策略二:深挖证据漏洞,否定全案责任承担
击破股东定性:C某无实际出资、无管理权限、无现金获利,“股东” 仅为口头激励约定,不符合经营股东法律属性,同案犯供述与当事人陈述可印证。
切断因果关联:C某中途加入、参与时间短,全案 8 万元抽头系赌场全周期金额,无证据证明与C某带客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赌场无规范账目,无法核算其参与期间金额。
坚守证据原则: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及 “存疑有利于被告” 原则,控方证据未达确实充分标准,不应认定C某对全案金额担责。
核心策略三:明确从犯地位,强化不起诉合理性
即便不考虑时效,C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仅负责带客参赌,未参与组织、决策、管理,未实际获利,主观恶性小,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进一步夯实不起诉法律基础。
四、判决成果与案件意义
(一)最终结果
经审查及退回补充侦查后,采纳律师全部核心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涉案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为由,依法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案件重大价值
实现无罪化处理:成功获不起诉,当事人无犯罪记录,保留正常工作、生活与社会评价。
时效辩护标杆:精准区分传统与网络赌场法律适用,以追诉时效阻却追责,为同类案件提供辩护思路。
证据辩护典范:细致拆解控方证据链,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守护司法公正。
守护人生未来:避免刑事处罚对当事人及家庭的毁灭性打击,彰显刑事辩护的温度与价值。
结语
开设赌场罪案件,并非参与即必然定罪追责。追诉时效、证据标准、共犯地位是关键辩护突破口。委托专业刑事律师,精准适用法律、深挖证据细节、构建系统辩护策略,即便时隔多年被追诉,仍可依法阻断刑事追责,守护当事人自由与清白。
关于我们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是全国知名、只专注办理刑事案件的精品律所,总部立足成都、布局全国,在达州、昆明、深圳、重庆等地设立直营分所,构建全国协同办案网络,坚持总分所一体化管理。
四川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位于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146号恒基大厦二楼,团队由分所主任张罗主任带领,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国内知名院校精英律师组成。代理刑事案件150+并多次为当事人成功减刑、缓刑、取保候审等,联系电话:4000-148-149。
张罗主任: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达州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主任
中共党员
十二年公安系统工作经验
经历:
13年公安局刑事侦察大队工作经历
个人荣誉:
被四川省公安厅、达州市公安局评为“三等功”、“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及“破案能手”
优秀案例:
擅长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及疑难复杂案件辩护
在D某涉嫌引诱、容留他人吸毒案中,通过质疑引诱行为与吸毒欲望的关联,成功争取检察院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在L某某涉嫌袭警案中,二审期间介入辩护,成功帮助一审已被判实刑六个月的当事人获得绝对不起诉。
在L某某涉嫌金额四千多万的合同诈骗案中,通过证明融资租赁形式属民事范畴且无非法占有目的,促使公安机关撤案。
在Z某某涉嫌逃税案中,通过论证当事人并非实际纳税主体(挂靠公司才是),成功促使公安机关做出撤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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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安律所坚持先评估、后委托,用专业刑事辩护,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自由与未来。
法律声明
本文为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真实办案记录,当事人信息已脱敏处理;所引用法律法规截至发布之日有效。遇类似刑事法律问题,请及时联系专业刑事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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