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中的附加刑,是对犯罪分子处以人身自由或者之外处以经济上的惩罚,可单处或者是并处。那么并处是什么意思,法律对有什么样的规定,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的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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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并处是什么意思
处俗称又打又罚,即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
对于盗窃、诈骗、抢劫等因贪财而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必须在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同时给予财产上的处罚。
生产、刑事伪劣商品类的九个犯罪都是为了谋利而犯罪,对这九个犯罪必须在判处徒刑的同时判处,罚的他们无法继续经营。
这九种罪是:140条 ,141条 ,142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14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144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45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药器材罪,146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147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种子、化肥罪,148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二、方式
根据我国规定,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规定的单科主要适用于。例如,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对单位判处。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单独适用的情况下,规定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第275条规定,犯的,处3年以下、或者。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在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例如,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在这里,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在这种情况下,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前引司法解释第4条对单处的适用条件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1)偶犯或者初犯;(2)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3)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4)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5)被胁迫参加犯罪的;(6)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7)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的情形。”
条文
根据第53条的规定,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一次缴纳完毕。
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数额或者免除。这里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说司法解释还规定,具有上述减免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数额。
的多少视犯罪的情节决定,如果确有困难缴纳,可以申请减少缴纳或者缴。看完以上小编辑整理的关于的介绍,相信大家对的知识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如果你有关于或者是其它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庭立方,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