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心的人会发现,有的时候法院在宣判时会说终身或多少年。那什么是呢?又是如何适用的呢?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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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
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中的,是以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规定看,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如何适用?
从规定看,既能够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现分述如下:
附加适用
根据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和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终身。
根据1997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故意伤害和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和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
独立适用
独立适用,是当作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与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独立实用的条文均规定在分则当中,共有17个,主要有以下几种犯罪:
1.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煽动颠覆政权罪,资助罪。
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侮辱、,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破坏选举罪。
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聚众“打砸抢”罪,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非法携带武器、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罪,侮辱国旗、国徽罪。
4.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聚众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5.中的泄露国家秘密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分则条文中没有规定的犯罪,不得独立适用。
以上就是对的相关介绍,是一种资格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能附加适用,但并不是每个犯罪都必须适用的。这一点还请大家多注意。在我国,某些犯罪是必须附加适用的。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