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对各种刑事犯罪的量刑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就有采取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那么这个第几条呢?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是多少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
具体如何量刑
【三年以下、、、单处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刑;5000元的,为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刑的,升格为;拟处、刑的,升格为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第266条就是对诈骗犯罪的规定,需要注意,对于一些特殊形式的诈骗犯罪,如合同、贷款等等,是专门用一个罪名进行的规定。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