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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前“杀妻灭子疑案”十九年后再审:贵州高院宣布再审审理终结,鉴于案情复杂,将另行择期宣判

发布时间:2020-09-24

李某前“杀妻灭子疑案”十九年后再审。9月24日10时,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17时50分,经过一天的庭审后,贵州省高院法官宣布再审审理终结,鉴于案情复杂,将另行择期宣判。

李某前申诉代理人王万琼、徐昕为李某前作无罪辩护,并向法庭出示调查中获取的证明其不在案发现场的证人证言,以及第三方鉴定机构就公诉机关起诉证据中血迹证据的鉴定报告等新证据。

在质证环节,检方未向法庭出示新证据;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12组新证据,涵盖原案卷内容的比对梳理、证人证言、以及第三方机构作出的法医学鉴定文书。澎湃新闻注意到,李某前在2001年3月28日被警方传唤后,直到4月4日才被正式宣布拘留,而他在案的9份有罪供述均是在4月3日之前所作出。辩护律师认为,该段时间警方涉嫌对李某前非法拘禁,所得供述也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检方对证据的内容没有异议,但对其中一部分证据的证明效力持不同意见。检方认为,新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前没有杀人动机和作案时间。同时,出庭检察官认为,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刑讯逼供存在。

出庭检察员在发表出庭意见时称,辩护人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就案件的证据不足和矛盾做了充分的展示,但依据李某前和孟某红供述,检方认为现有证据中仍有证据指向李某前犯罪,建议法庭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和证据依法判决。

李某前在庭审最后阶段所做的自我陈述(手稿) 来源:受访者提供

对于出庭检察员发表的意见,李某前认为,指向其犯罪的证据都是建立于孟某红2001年3月19日的不在场证明,以及他与孟某红在3月20日可能相遇的基础上。然而,孟某红对于3月19日的行踪供述却出现过不同说法,更有炼铁厂同事证实其在19日出现在304房,唯一的不在场证明是孟某红母亲在此案首次开庭后重新作出的。在最后的自我陈述阶段,李某前说道,因为他(婚外情)的过失,使得岳母一家遭受了无法承受的伤害,这是他用多少钱都赔偿不了的,“但我愿意用残生弥补。”

李某前辩护人徐昕认为,作为一起死刑案件,应当排除所有合理怀疑,但在案的证据仅有李孟二人矛盾重重、前后不一的口供,且李某前的口供是在非法拘禁期间获得,合法性存疑,“排除口供,本案没有任何证据指向李某前。相反,种种线索和证据都指向了同案被判包庇罪的孟某红。”

十九年前,时任贵州六盘水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铸铁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的李某前被控杀害妻子、儿子后,找来情人孟某红肢解尸体,并将尸体转移至钢铁厂高炉焚化。一审李某前被判处死刑、孟某红背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李某前上诉后,二审改判死缓。

入狱后,李某前继续申诉。李某前说,如果能重获自由,他最想见的就是岳母张林合,“我母亲走了以后,她是我世上唯一牵挂的人”,他说,要向“妈妈”真诚地道个歉。

当年,李某前被判死缓入狱后持续申诉,被害人谢初明的父母谢洪禄、张林合夫妇发现案件可疑,不顾子女反对前去看守所看望李某前,要求其把和孟某红交往等经过详细写下来。拿着李某前亲笔书写的材料,张林合和老伴往返于大方县和六盘水市,到各级政府部门求告。

张林合在申诉材料中亲笔写道,请求政府公正判决,找出真凶,为冤死的人鸣冤。接待她的工作人员都大为意外:“从来没有见过受害者家属为‘凶手’申冤的。”直到前几年,老伴谢洪禄因肺癌病逝,张林合也因为自身的身体原因,转为精神上支持李某前申诉。

李某前此前通过视频会见表示,他对再审结果做了最坏的打算,如果维持原判,希望他们能继续支持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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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前“杀妻灭子疑案”十九年后再审:贵州高院宣布再审审理终结,鉴于案情复杂,将另行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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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前“杀妻灭子疑案”十九年后再审。9月24日10时,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17时50分,经过一天的庭审后,贵州省高院法官宣布再审审理终结,鉴于案情复杂,将另行择期宣判。

李某前申诉代理人王万琼、徐昕为李某前作无罪辩护,并向法庭出示调查中获取的证明其不在案发现场的证人证言,以及第三方鉴定机构就公诉机关起诉证据中血迹证据的鉴定报告等新证据。

在质证环节,检方未向法庭出示新证据;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12组新证据,涵盖原案卷内容的比对梳理、证人证言、以及第三方机构作出的法医学鉴定文书。澎湃新闻注意到,李某前在2001年3月28日被警方传唤后,直到4月4日才被正式宣布拘留,而他在案的9份有罪供述均是在4月3日之前所作出。辩护律师认为,该段时间警方涉嫌对李某前非法拘禁,所得供述也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检方对证据的内容没有异议,但对其中一部分证据的证明效力持不同意见。检方认为,新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前没有杀人动机和作案时间。同时,出庭检察官认为,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刑讯逼供存在。

出庭检察员在发表出庭意见时称,辩护人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就案件的证据不足和矛盾做了充分的展示,但依据李某前和孟某红供述,检方认为现有证据中仍有证据指向李某前犯罪,建议法庭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和证据依法判决。

李某前在庭审最后阶段所做的自我陈述(手稿) 来源:受访者提供

对于出庭检察员发表的意见,李某前认为,指向其犯罪的证据都是建立于孟某红2001年3月19日的不在场证明,以及他与孟某红在3月20日可能相遇的基础上。然而,孟某红对于3月19日的行踪供述却出现过不同说法,更有炼铁厂同事证实其在19日出现在304房,唯一的不在场证明是孟某红母亲在此案首次开庭后重新作出的。在最后的自我陈述阶段,李某前说道,因为他(婚外情)的过失,使得岳母一家遭受了无法承受的伤害,这是他用多少钱都赔偿不了的,“但我愿意用残生弥补。”

李某前辩护人徐昕认为,作为一起死刑案件,应当排除所有合理怀疑,但在案的证据仅有李孟二人矛盾重重、前后不一的口供,且李某前的口供是在非法拘禁期间获得,合法性存疑,“排除口供,本案没有任何证据指向李某前。相反,种种线索和证据都指向了同案被判包庇罪的孟某红。”

十九年前,时任贵州六盘水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铸铁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的李某前被控杀害妻子、儿子后,找来情人孟某红肢解尸体,并将尸体转移至钢铁厂高炉焚化。一审李某前被判处死刑、孟某红背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李某前上诉后,二审改判死缓。

入狱后,李某前继续申诉。李某前说,如果能重获自由,他最想见的就是岳母张林合,“我母亲走了以后,她是我世上唯一牵挂的人”,他说,要向“妈妈”真诚地道个歉。

当年,李某前被判死缓入狱后持续申诉,被害人谢初明的父母谢洪禄、张林合夫妇发现案件可疑,不顾子女反对前去看守所看望李某前,要求其把和孟某红交往等经过详细写下来。拿着李某前亲笔书写的材料,张林合和老伴往返于大方县和六盘水市,到各级政府部门求告。

张林合在申诉材料中亲笔写道,请求政府公正判决,找出真凶,为冤死的人鸣冤。接待她的工作人员都大为意外:“从来没有见过受害者家属为‘凶手’申冤的。”直到前几年,老伴谢洪禄因肺癌病逝,张林合也因为自身的身体原因,转为精神上支持李某前申诉。

李某前此前通过视频会见表示,他对再审结果做了最坏的打算,如果维持原判,希望他们能继续支持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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