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公安部《第一百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

发布时间:2020-12-21

条文内容

第一百四十五条 内容

听证过程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会作证,调取新的证据。对上述申请,听证主持人应当当场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申请重新鉴定的,按照本规定第七章第五节有关规定办理。

更新时间:2018-10-10 00:00:00

释义阐明

第一百四十五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的规定。

较2006年《程序规定》第120条,本条未作修改。

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针对办案人民警察提出的事实及证据,认为与事实不符,或者不能全面反映案件的客观事实的,有权进行反驳。反驳时需要新的证人或者其他证据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会作证,调取新的证据。对上述申请,听证主持人应当当场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一般情况下,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申请。如果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按照本规定第七章第五节的有关规定办理,即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公机关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并且,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而不能允许违法嫌疑人长期纠缠在鉴定程序上,影响对行政处罚案件及时作出决定。遇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重新鉴定的,听证主持人应当作出中止听证的决定。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公安部《第一百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

发布时间:2020-12-21

条文内容

第一百四十五条 内容

听证过程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会作证,调取新的证据。对上述申请,听证主持人应当当场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申请重新鉴定的,按照本规定第七章第五节有关规定办理。

更新时间:2018-10-10 00:00:00

释义阐明

第一百四十五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的规定。

较2006年《程序规定》第120条,本条未作修改。

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针对办案人民警察提出的事实及证据,认为与事实不符,或者不能全面反映案件的客观事实的,有权进行反驳。反驳时需要新的证人或者其他证据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会作证,调取新的证据。对上述申请,听证主持人应当当场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一般情况下,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申请。如果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按照本规定第七章第五节的有关规定办理,即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公机关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并且,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而不能允许违法嫌疑人长期纠缠在鉴定程序上,影响对行政处罚案件及时作出决定。遇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重新鉴定的,听证主持人应当作出中止听证的决定。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