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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第二百二十一条 同时被决定行政拘留和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执行》

发布时间:2020-12-21

条文内容

第二百二十一条 内容

对同时被决定行政拘留和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应当先执行行政拘留,由拘留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连续计算。

拘留所不具备戒毒治疗条件的,行政拘留决定机关可以直接将被行政拘留人送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代为执行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连续计算。

更新时间:2018-10-10 00:00:00

释义阐明

第二百二十一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同时被决定行政拘留和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执行的规定。较2006年《程序规定》,本条是新增的内容,将《公安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8)7号)第3条“对于同时被决定行政拘留和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先执行行政拘留,再执行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的期限不计入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拘留所不具备戒毒治疗条件的,可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代为执行行政拘留的规定上升为规章。

根据本条规定,同时被决定行政拘留和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应当按照以下规则执行:

1.先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再执行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根据《禁毒法》第33条、第38条、第62条的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并可以依法作出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对同时被决定行政拘留和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就存在执行先后的问题。行政拘留时间短,且是处罚措施,而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时间长。社区戒毒,是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的牵头、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实现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吸毒成瘾人员进行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强制性的治疗措施。如果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完毕后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惩罚性功能将大大降低,而且可能会因执行衔接方面的问题而不执行行政拘留,从而影响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因此,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确保执行的有效性,本条规定,同时被决定行政拘留和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先执行行政拘留(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的除外),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再执行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

2.行政拘留的期限不计入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根据《禁毒法》的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在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同时,还可以作出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二者的性质和功能不同,因此,行政拘留的期限不能计入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否则法律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则失去意义。

3.拘留所不具备戒毒治疗条件的,可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代为执行行政拘留。考虑到吸毒成瘾人员最重要的是进行戒毒治疗,有些吸毒成瘾严重的人员如不及时进行戒毒治疗,可能还会有生命危险,因此,在对吸毒成瘾人员执行行政拘留的同时,拘留所应当对其进行戒毒治疗,拘留所不具备戒毒治疗条件的,可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代为执行行政拘留。

更新时间:2018-12-05 13:56:41.337

实务指南

一、拘留所发现非因吸毒被行政拘留的人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20条的规定,发现被拘留人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拘留所应当提请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依法作出责令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对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拘留所不具备戒毒治疗条件的,可以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代为执行行政拘留。

更新时间:2018-10-10 00:00:00

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吸毒人员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根据《禁毒法》第38条第1款的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同时,该条第2款还规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8-07-09 21:39:3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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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一条 内容

对同时被决定行政拘留和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应当先执行行政拘留,由拘留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连续计算。

拘留所不具备戒毒治疗条件的,行政拘留决定机关可以直接将被行政拘留人送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代为执行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连续计算。

更新时间:2018-10-10 00:00:00

释义阐明

第二百二十一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同时被决定行政拘留和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执行的规定。较2006年《程序规定》,本条是新增的内容,将《公安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8)7号)第3条“对于同时被决定行政拘留和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先执行行政拘留,再执行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的期限不计入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拘留所不具备戒毒治疗条件的,可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代为执行行政拘留的规定上升为规章。

根据本条规定,同时被决定行政拘留和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应当按照以下规则执行:

1.先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再执行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根据《禁毒法》第33条、第38条、第62条的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并可以依法作出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对同时被决定行政拘留和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就存在执行先后的问题。行政拘留时间短,且是处罚措施,而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时间长。社区戒毒,是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的牵头、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实现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吸毒成瘾人员进行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强制性的治疗措施。如果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完毕后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惩罚性功能将大大降低,而且可能会因执行衔接方面的问题而不执行行政拘留,从而影响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因此,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确保执行的有效性,本条规定,同时被决定行政拘留和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先执行行政拘留(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的除外),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再执行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

2.行政拘留的期限不计入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根据《禁毒法》的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在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同时,还可以作出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二者的性质和功能不同,因此,行政拘留的期限不能计入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否则法律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则失去意义。

3.拘留所不具备戒毒治疗条件的,可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代为执行行政拘留。考虑到吸毒成瘾人员最重要的是进行戒毒治疗,有些吸毒成瘾严重的人员如不及时进行戒毒治疗,可能还会有生命危险,因此,在对吸毒成瘾人员执行行政拘留的同时,拘留所应当对其进行戒毒治疗,拘留所不具备戒毒治疗条件的,可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代为执行行政拘留。

更新时间:2018-12-05 13:56:41.337

实务指南

一、拘留所发现非因吸毒被行政拘留的人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20条的规定,发现被拘留人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拘留所应当提请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依法作出责令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对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拘留所不具备戒毒治疗条件的,可以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代为执行行政拘留。

更新时间:2018-10-10 00:00:00

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吸毒人员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根据《禁毒法》第38条第1款的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同时,该条第2款还规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8-07-09 21:39:3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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