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基君 严选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21-06-28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那么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1、本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主观方面是过失。如果行为人是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伙诈骗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则是诈骗的而不再是本罪。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和经济利益
本罪客观方面的特征
4、签订、履行合同是指被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行为,即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第一百六十七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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