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不仅仅发生在生活中,很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会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一旦构成犯罪将会受到相关的法律处罚。那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他人怎么处罚?
律师解答:(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构成,且应当从重处罚,但仅限于“利用职权”的情形;没有利用职权的,不得从重处罚。
(2)另外,应当注意,行为人非法拘禁具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在更大幅度上从重处罚。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又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就属于这种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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