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凤阳 严选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
发布时间:2021-08-29
假药都是不含应具备的有效成分,没有疗效的,即便本身对人体没有毒害,但也会延误治。那么,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律师解答:
(1)本罪行为方式:生产、销售假药。
(2)本罪是行为犯
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不管所生产、销售的假药有没有造成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如果实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就成立本罪的结果加重犯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具备生产、销售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成立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假药都是不含应具备的有效成分,没有疗效的,即便本身对人体没有毒害。但也会延误治。"假药”仅指用于人体的药品,如果生产、销售假农药、假兽药不构成本罪.成立生产、 销售伪劣农药、兽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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