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娜 严选律师
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
发布时间:2021-10-15
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如果经过检察院的审查,发现符合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的规定,可以不起诉。
法律依据:《》第一百七十七条 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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