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婧婷 严选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2-02-09
律师解答:如果在事前和事中女性都没有表现出不愿意,事后以此为由告对方强奸,此时不构成
法律依据:《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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