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立明 严选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2-08-05
张三在实施职务侵犯行为之后迅速将手头的财物挥霍一空,后来东窗事发,法院判刑之后张三无力偿还。那么受到损害的公司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获得救济?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会如何处理呢?
律师解答:
判刑之前没有退赔,则不会从轻处罚,刑期会比较重,因此实际上判处的刑罚已经对行为人进行惩处。但是,若是法院判处的有,则罚金刑会随时执行,只要有财产,就可以被法院直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确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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