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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是受过刑事处罚

发布时间:2023-09-21 14:43:00

如果是被判处刑法所规定的刑罚的才算受刑事处罚。主刑包含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含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法律分析】

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各种主刑和附加刑。如某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刑法的有关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这种情况也属于依法受过刑事处罚。如果某行为人虽曾受到司法机关的追诉,但其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况,因而人民法院决定免予刑罚处罚的,则不属于“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同样,如果检察机关对上述情况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不予起诉的,也不在“受过刑事处罚”之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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