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被判处所规定的刑罚的才算受刑事处罚。主刑包含有、、、、。附加刑包含有、、等。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法律分析】
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规定的各种主刑和附加刑。如某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处一年,宣告一年,在考验期内遵守的有关规定,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这种情况也属于依法受过刑事处罚。如果某行为人虽曾受到司法机关的追诉,但其行为符合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况,因而人民法院决定免予刑罚处罚的,则不属于“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同样,如果检察机关对上述情况依照的规定决定不予起诉的,也不在“受过刑事处罚”之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
(二);
(三)。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