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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释放嫌疑人法律条款

发布时间:2024-10-15 11:14:42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释放嫌疑人的法律条款可以参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一、法条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予逮捕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将不予逮捕的决定连同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移交负责侦查的部门,并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提纲。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释放嫌疑人法律条款
二、本条参照对公安机关不捕案件的要求,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不予逮捕的,负责捕诉的部门也要向负责侦查的部门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提纲。这里主要是针对因证据不足不捕的案件,这类案件一般需要进一步侦查收集证据,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制作补查提纲,以利于负责侦查的部门顺利完成补侦工作。-如果您或您的家人不幸卷入了刑事案件,想要委托资深刑事律师,可以咨询庭立方官网客服留下【案件类型】,全国任何地区我们都能为您推荐适合您案子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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